来源:齐鲁晚报
二审维持原判,一年过去了,50多岁的马亮(化名)至今仍想不明白,明明是嫌疑人盗车逃窜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为何要让他这个车主赔偿?
2017年6月19日,两名男子将马亮的面包车偷走,事情败露后两人驾驶面包车疯狂逃窜,引发多起交通事故。
在嫌疑人未被抓获的情况下,一位伤者将马亮告上法庭。然而,上诉后二审判决仍维持原判,马亮需赔偿伤者6万多元。现如今,马亮的诉求很单纯,他希望可以澄清事实。
停在胡同口的面包车被人偷了
家住德州市的马亮在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黄台菜市场内开了一家牛羊肉店,日常生意由外甥石见(化名)和石松(化名)兄弟二人负责照看,可2017年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打破了他们平静的生活。
时间荏苒,桑园路附近的环境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3年前的黄台菜市场如今也已更名为惠民广场,唯独市场西侧一条东西向的胡同依稀还有当年的模样。
8月4日中午,石见和石松刚刚外出回来,每当走到胡同与桑园北路的小路口时,兄弟二人时常会驻足。
“当年就是在这里发生的,我们根本不认识那两个人,这的确是盗窃车辆啊!”石松站在胡同里向记者说。
2017年石见兄弟二人在黄台菜市场南门附近摆起了烤羊肉串地摊,6月19日也同样如此。下午17时许,正在忙碌的石见突然听到市场西侧的胡同里传来一阵“闷闷”声。在普通人眼中,这个声音是陌生的,但对于石见而言却是熟悉的。
2013年左右为了生意,舅舅马亮购买了一辆面包车专门用于拉货,时间久了,车辆排气管等存在问题,行驶时就会发出“闷闷”的声音。当传来声音后,石见下意识地朝胡同方向看了一眼,发现自家拉货的面包车已被人开至胡同东口,而且欲右转向南继续行驶。
“当时驾驶室一侧的玻璃半敞着,我一看车上有两个男子,看样子30多岁,关键是两个人我根本不认识。”石见回忆,意识到不对后,他呼喊弟弟石松的同时,就向面包车跑去。见事情败露,车内两人猛踩油门向南行驶。
被盗车在逃窜途中撞人,嫌疑人跑了
为了拦住车辆,石见冒着被卷入车底的风险,追上了车,并且拉开了车门。
“打开车门后,我想着把开车的男子拉下来,但男子的车速更快了,很快就把我甩开了。”石见说,在向弟弟呼喊后,石松一直在身后追着车辆的同时,也向公安机关进行报警。在看到他制止车辆失败后,弟弟返回市场里,骑着一辆摩托车又追了上去,而追之前,面包车已经进入桑园路,并且撞了一辆向东行驶的SUV后继续沿桑园路向西行驶。
面包车发了疯一样地行驶,石松则骑着摩托车追赶,之后发生的事情让石松至今印象深刻。石松说,面包车撞了一辆车和两个人之后,行驶至二环东路桑园路交叉口附近时,两人弃车跑了,等到他赶到时,只剩下一辆已有损坏的面包车停在机动车道上。
“因为车开的比较快,我在追赶途中看到,车撞了一名女子和一名男子。”石松告诉记者,事发后,交警、全福派出所民警以及刑警均赶到现场展开了调查。之后,伤者被送去医院,损坏的面包车被交警拖走,而他和哥哥石见则跟随民警来到全福派出所做了笔录。
原车主成了被告,被判赔偿伤者
在完成笔录后,石见和石松二人了解到,其实在盗车前,胡同附近的一个水果摊摊主曾发现,两名男子在面包车附近来回转悠,可是摊主以为两名男子可能是石见和石松把车借了出去,所以摊主并未在意,但实际上面包车钥匙此时在石见兄弟二人的牛羊肉店里。
“我们不知道那两个人是怎么把车门打开的,也不知道是怎么启动的车辆,因为当时车门是上锁的。”
在石见兄弟二人看来,他们认为交通事故是两名男子盗车逃窜引起的,与舅舅并无关系。然而,三个多月后,远在德州老家的马亮突然接到了历城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原来一名伤者将车主马亮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3个多月,我们和伤者一次也没沟通过,也未联系过,当时确实觉得不可思议,毕竟车祸跟我们没有关系。”石见兄弟二人表示,开庭前,他们曾去过全福派出所,所内民警给了一张受案回执,其间他们和保险公司律师曾一同到达过法院,并在法院内见到了伤者的律师。
“当时律师说过,这件事跟我们没关系。去派出所拿受案回执后,也咨询过,有受案回执的话,我们应该没事了,所以我们一审时根本没请律师”。石见兄弟二人说。
2018年6月8日,案件在历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根据提供的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因马亮无法证实其与实际驾驶人之间系何种关系,故应与实际驾驶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伤者11万余元,我们赔偿伤者6万余元。”石见兄弟告诉记者,在看到一审判决书后,他们对法院的判决感到不可思议,明明是盗车,但根据提交的证据等,法院却不认同是盗车,而且还让车主替嫌疑人赔偿伤者。
此外,开庭时对于报警时间方面存在过争议,“当时说我们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一两个小时才报警的,但实际上我们是在发现车被盗时就报了警。”无奈之下,马亮和石见兄弟向法院提出上诉。
石见兄弟二人找了律师,同时他们来到派出所要求立案,“派出所当时还没立案,事发监控等材料在一审时,派出所已交给了法院。”石松称,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时,他们向法院提交了证人证言、正确报警时间的报警证明、受案回执等材料,然而,二审最终判决仍然是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我们提供的报警证明、受案回执、证人证言及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等证据,无法证实交通事故是盗窃舅舅车辆时发生的。”石松告诉记者,前不久,他们曾向省高院提交过材料,但最终被驳回。
“二审之后,保险公司将11万赔偿给了伤者,但我们一直未赔偿,因为我们觉得自己很冤。现在虽然舅舅的银行卡被冻结了,但我们还会找新的证据,之后向法院提交材料,一定要把事弄清楚,这件事与我们无关。”石见和石松坚定地说。
车主马亮也表示,他想不明白,为什么会让他赔偿,明明是车辆被盗,为什么成了无法证实。他希望有一个说法。
随后,记者联系到车主马亮投保的保险公司二审律师,“向公司汇报后,公司现在不便接受采访。”该律师说道。
无法证实与实际驾驶人何种关系
故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在一审判决书中,2017年7月27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城区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小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驾驶车辆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以及驾车发生事故后逃逸,其过错以及违法行为导致了本起事故的发生,并确定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无事故责任。之后,伤者经伤情鉴定为十级伤残。
此外,一审判决书中写到,因马亮无法证实其与实际驾驶人之间系何种关系,故应与实际驾驶人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的交强险投保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马亮予以赔偿。
而在二审判决书中,法院认为,马亮提供的报警证明、受案回执、媒体报道、证人证言及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案涉交通事故确系盗窃马亮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
针对此事,8月5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获悉,2017年6月19日接到报警后,全福派出所和刑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侦查,并在现场提取到了相关线索。之后,公安机关采取了大量的走访调查等工作,但由于当时监控条件有限、破案手段受限等因素,案件一直没有侦破。
不过,公安机关从未放弃侦查,随着监控条件、侦查手段等更新,2020年历城公安分局就此事已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接下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增强案件侦查力度,争取早日将嫌疑人抓获归案。
8月6日上午,记者从马亮处获悉,公安机关已告知此事已经立案侦查,并拿取了立案告知书。
法院:嫌疑人抓获后,车主可起诉嫌疑人
8月7日上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车主马亮提出的问题给予了回复。
工作人员表示,当事人称,车辆是在盗抢发生后,在盗抢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于盗抢涉及刑事犯罪,因而民事上不会轻易认定,而且当时公安机关并未对此作出立案。
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等,事发时车辆实际驾驶人的身份无法确定,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实际驾驶人与车主之间的关系,法院不好确定车辆是否被盗抢。
因此,在无法确定车辆为盗抢的情况下,民法上要保护伤者,所以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车主承担。法院既不认定盗抢,也不否定盗抢,只是证据无法证明车辆为盗抢,而且无法确定实际驾驶人与车主之间的关系。
8月6日根据公安机关的回复,此事已立案侦查,对此工作人员表示,在法院判决后,车主可先向伤者进行赔偿,等到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后,车主可起诉犯罪嫌疑人索要赔偿伤者的6万余元。“要等公安机关把犯罪嫌疑人抓获后,盗抢车辆才可坐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