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在给客户开卡的过程中,利用其帮助客户上卡开通的机会,隐蔽操作,注册一些APP或者平台账号成为新用户,每个可以获得几元至几十元的好处费,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因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出具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依法作行政处罚。
办案单位以行为人 侵犯隐私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呈请对行为人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
当时跟办案民警沟通,像这一类记载有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电话号码的个人信息属不属于个人隐私?
本案的行为人具体是实施了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哪一种具体行为?
隐私权是公民合法权利的组成部分,是公民享有的对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权利,受我国法律保护。
隐私权虽然包含了个人信息,但是,我们日常认为,隐私,是指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属于个人的生活秘密,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等。一旦公开将会给当事人的生活、心理带来压力。
本案中行为人所侵犯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明显没有达到隐私所具备的私密性。
散布,是指行为人用各种方式将知悉的他人的隐私传播于众的行为。
本案中的行为人用他人信息进行平台注册,属于非法获取、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明显没有传播于众的这种散布行为。
问我们办案的兄弟,为什么会以 侵犯隐私 的案由来进行行政处罚?
我们办案的兄弟回答也非常实在!
首先,《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好像也找不到其他的案由来进行处罚;
其次,自己也是在百度上搜索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可以做什么样的治安处罚,百度上面显示的都是以 侵犯隐私 来进行治安处罚。
我们在具体办案当中碰到相类似的情形非常多,这里特别要说明几点:
首先、行政处罚并不只有治安处罚。行政处罚,公安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这是三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公安机关只是其中的一个行政管理机关。
关于公安行政处罚,多次向大家推荐过这一本公安部法制局编发的工具书《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名称 释义与实务指南》,单是公安的行政执法,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行为就有九大类、八十一部法律法规,783个违法行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