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诸子百家”时代,有儒家、墨家等显学,同样也有杂家、小说家等末流,而其中有一个学派,他们提出的主张实在太让人感觉诧异,他们的名声是建立在后人的嘲笑之上的。
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很多人都忘记了他们所主张的理想,同时也忽视了他们对中国社会的重要贡献。
这就是名家,诸子百家中一个以“诡辩”著称的另类。
这一学派有两个非常著名的人物,一个是经常和庄子抬杠的惠子;另一个是以精妙逻辑论证了“白马非马”的公孙龙子。
值得注意的是,“诡辩”不是“狡辩”,一字之差,天壤之别。真正的“诡辩”是一种精妙的话术,有着化不可能为可能的神奇,其本质是对思维的锤炼,彰显的是思维的魅力。
为了更好地理解什么是“诡辩”,需要先分清楚“狡辩”和“诡辩”的差异所在。
分清“诡辩”和“狡辩”:从两个故事开始说起“狡辩”的逻辑是有问题的,可以被轻易攻破。
一位顾客,在奶茶店点了一杯红茶,然后又用这杯红茶换取了一杯绿茶。最终拿起绿茶,并没有付费,并且进行了一次狡辩。
顾客:“这杯绿茶是我用红茶换的,凭什么要我付钱?”
店家:“红茶的钱您也没付啊。”
顾客:“红茶不是在你们手里吗?我又没有拿到,为什么要付钱?”
从这一次事件当中,最根本的逻辑错误就是,顾客并没有红茶的拥有权。他只是用店家的红茶换了店家的绿茶,这种交换是不成立的。
但是,“诡辩”在逻辑上是找不到错误的,利用的就是“悖论”的出现。比如“诡辩”中著名的“半费之讼”。
欧提勒士向古希腊著名的辩者普罗达哥拉斯学习法律,并且签署了一份协议。双方约定,欧提勒士在毕业的时候支付一半的学费,另一半学费要在其第一份官司胜利之后再支付。然而,欧提勒士在毕业之后却并没有履行律师的义务,迟迟不打官司。
于是,普罗达哥拉斯将他告上法庭,以此就出现了这一场著名的“诡辩”。
普罗达哥拉斯认为:
- 第一,如果这场官司我胜诉,那么按照法官判决,欧提勒士需要向我支付另一半学费。
- 第二,如果这场官司我败诉,那欧提勒士胜诉之后,按照合同规定,也必须向我支付另一半学费。
然而,欧提勒士也提出了与此完全相反的观点:
- 第一,如果这场官司我败诉,按照合同约定,我不需要支付另一半学费。
- 第二,如果这场官司我胜诉,按照法官判决,我也不需要支付另一半学费。
这就是“诡辩”,从双方的逻辑上考虑,都找不出任何错误。而所谓的“破斥”,纠结于“合同”的有效性,其实是法律问题,而不是逻辑问题。
《白马论》:“白马非马”的实质是现代语言学萌芽《公孙龙子》一书,据《汉书·艺文志》记录,本应有十四篇,但因为散轶,保存下来的只有六篇,其中能确定是公孙龙本人思想的只有五篇。而在这五篇当中,公孙龙提出了两个一直被中国社会所讨论的话题,即“白马非马”和“离坚白”,公孙龙子也成为了名家中“离坚白”一派的代表人物,与惠子的“合同异”派并列。
在“白马非马”这一论题下,主要就是公孙龙用逻辑关系来论证了“白马”不是“马”这一观点,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白马”和“马”已经不仅仅是具体物象的概念了,而是成为了抽象思维的代表。
当下很多人用“矛盾特殊性”的理论来对这一观点进行“破斥”,认为“白马”只是矛盾特殊性的一种表现,以此来说明“白马是马”。但其实这种“破斥”是不成立的。
白马是马,这是生活常识,“矛盾特殊性”理论的应用,其实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证实了这一常识,而不是从公孙龙的逻辑出发进行破斥。也就是说,“矛盾特殊性”理论即使论证了“白马是马”,也不能用来反驳公孙龙的“白马非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