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惑千年
——“白马非马”问题的解决
——选自《逻辑方法谈》(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先让我们看一下如何把“白马非马”翻译成现代白话汉语。
这其实是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问题,十个人就有十个人会把它翻译成:“白马不是马”。
这个翻译当然是正确的。
但是,我们再看一下公孙龙的论证:
“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名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在这个论证中,公孙龙指出:由于马是指形状的,白是指颜色的,指颜色不同于指形状,所以“白马非马”。
——因为“白马”是颜色与形状的结合,所以“并非”单指形状的“马”。
根据这一论证的内存逻辑,究竟应该相信他论证了“白马不是马”呢,还是应该相信他仅仅论证了“白马不等于马”呢?
如果这个问题在这一论证中还难以得到完满的回答,那么我们再来看公孙龙的第二条论证:
“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是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如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古人的一些说法在语言和逻辑上并非都那么无懈可击,因而对这个论证,我们也只取其主要意思:如果要一匹马,那么牵来黄马、黑马都是可以的;而如果要一匹白马,那么无论是牵来黄马还是牵来黑马,就都不可以了。在这里,“可以”与“不可以”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另外,如果有黄马,或者有黑马,都可以说“有马”,但不可以说“有白马”,这不正说明“白马非马”吗?——因为“有马”并非“有白马”。
太明显了,公孙龙能够论证的“白马非马”,绝对不是“白马不是马”,而是“白马不等于马”。
当然,如果公孙龙老老实实地把自己的结论表述为“白马异马”(“白马不同于马”),或者人们能够在不同的汉语语境中把公孙龙的结论看成是“白马异于马”、“白马不同于马”、“白马不等于马”等等符合这一论证之内在逻辑的结论,那么这一千年悬案就不存在了。
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
首先,公孙龙没有把自己的论证结论合乎逻辑地表述为“白马异马”、“白马别马”等含义为“白马不同于马”、“白马不等于马”的语句,而且他也不想把他的结论作这样清楚明白的表述,相反,他正是要通过“白马非马”这一表述,把人们对其结论的理解引到“白马不是马”这一有悖常理的“怪异”结论上去,以显示自己的“高明”。同时,由于“白马非马”还可以表达“白马不等于马”这样的含义,因而他在论证结束时把结论表述为“白马非马”也不能说是错误的、不合逻辑的。这正是公孙龙的高明之处——巧妙地利用汉语中“非”字所具有的“不是”和“不同”这样两种不同含义。这正是“同一语词表达不同概念”的情况。
其次,无论在古代汉语中,还是在现代汉语中,由于“白马非马”中的“非”字所显示出来的最强烈的含义是“不是”,因而古人就非常自然而强烈地把“白马非马”理解为“白马不是马”,而今天的人们也就非常自然而强烈地把“白马非马”翻译成“白马不是马”了。正是这样一种根据“非”字的强势含义而作出的理解和翻译,使人们把公孙龙论证的结论理解成了“白马不是马”——不仅是在脱离具体论证过程的孤立语境中作这样的理解,而且即使在阅读公孙龙的全部论证过程时,一旦目视到“白马非马”,也会立即它转换成“白马不是马”,而不是把它转换成“白马不等于马”——这一点正是公孙龙所希望的。
如果公孙龙老老实实地说明自己论证的是“白马不等于马”、“白马不同于马”,或者人们把其论证的“白马非马”理解为、解释为、翻译为“白马不等于马”、“白马不同于马”,那么由公孙龙而得以流传千年的“白马非马”这一命题就没有了任何神秘怪异的色彩,就成了平平常常的任何人都不会感到奇怪的一句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废话”。——当某人给大家说“白马不等于马”、“白马不同于马”时,难道大家不认为他说的是一句谁都明白的“废话”吗?
问题就这样简单地根据逻辑学中“同一语词表达不同概念”的理论解决了——
公孙龙只证明了“白马不同于马”、“白马不等于马”,根本没有证明“白马不是马”。
但是,公孙龙却让我们相信他证明了“白马不是马”。
好了,问题暴露出来了:想一想吧,“白马不等于马”与“白马不是马”是一回事吗?
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但是,为什么千百年来人们看不到这个症结呢?
一个原因是汉语中的“非”字非常强烈地把人们导向了“不是”,另一原因是人们没有自觉到“同一语词可以表达不同概念”这一逻辑理论,更没有能够运用这一理论来观察和分析公孙龙为人们设置的这一“千年悬案”。
现在,通过相应的逻辑理论,我们终于明白,“非”字既可以表达“不是”这一概念,也可以表达“不等于”、“不同于”这一概念,而根据公孙龙论证的内在逻辑,“白马非马”中的“非”,不应该被理解为“不是”,而应该理解为“不同于”、“不等于”。因此,公孙龙神神秘秘地给大家证明的,不过是一句三岁儿童都能够理解的“白马不等于马”的废话罢了。
本文转自:坡上的国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