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古人还提出了取名需避开的六条禁忌,分别是: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
如晋国的僖侯名为“司徒”,宋武公名“司空”,就废了司徒、司空这两个官名。
然而从宋朝开始,取名的讲究就更多了,家族辈分、生辰八字、生肖属相等都纳入了考量的范围。
可见,古人的名字中,寄托着长辈的殷殷期望,象征着人的身份、地位。
“年二十有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
从周代开始,人们在名以外,又另取字。《礼记·檀弓》称:“幼名,冠字。”
字,是男子20岁(成人)举行加冠礼时取字,女子15岁许嫁举行笄(jī)礼时取字,以表示对本人尊重或供朋友称呼。
可见,在过去古人的字男女皆可取,并非男性的独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