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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韩非子·和氏》:“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献之厉王。厉王使玉人相之,玉人曰:‘石也。’王以和为诳,而刖(yuè,砍掉脚的酷刑)其左足。
及厉王薨,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献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为诳,而刖其右足。
武王薨,文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泣尽而继之以血。王闻之,使人问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宝玉而题之以石,贞士而名之以证,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遂命曰‘和氏之璧’。”
此事多有记载。其中“楚人和氏”、“哭于楚山”,刘向《新序·杂事五》作“荆人卞和”、“哭于荆山”。
【释义】卞和在楚(荆)山中所得的璞玉价值连城,是世间珍宝。后遂用“和氏璧、和璧、和氏玉、和玉、和宝、和璞、卞玉、卞宝、卞璞、楚璧、楚玉、楚璞、荆璞、荆玉、荆山玉、荆璧、荆山璧、荆宝、荆山宝、和隋(随)、荆和”等,泛指美玉或玉璞,用以称誉人的才德之美,形容物的质地纯真;用“卞肆、和肆、和氏场”等,指鉴别治理或陈列宝玉的地方。
【和氏璧】《后汉书·班固传》:“和氏之璧,千载垂光;屈子之篇,万世归善。”刘琨《答卢堪诗书》:“和氏之璧,焉得独耀于郢握;夜光之珠,何得专玩于随掌。”黄庭坚《再次韵呈明略并寄无咎》:“野人泣血漫相明,和氏之璧无连城。”
【和璧】萧绎《望江中月影》诗:“秦钩断复接,和璧碎还联。”李中《叙吟二首》之一:“往哲搜罗妙入神,隋珠和璧未为珍。”
【和氏玉】钱起《落第刘拾遗相送东归》诗:“独收和氏玉,还采旧山薇。”
【和玉】卢照邻《五悲·悲才难》:“杲之为人也,风流儒雅,为一代之和玉;昂之为人也,文章卓荦,为四海之随珠。”
【和宝】王褒《四子讲德论》:“美玉蕴于碔砆,凡人视之怢焉,良工砥之,然后知其和宝也。”
【和璞】曹植《玄畅赋》:“思荐宝以继佩,怨和璞之始镌;思黄钟以协律,怨伶夔之不存。”
【卞玉】司马光《送高陟归金陵》诗:“卞玉已三献,齐禽会一冲。”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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