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表(按自然局样版)。
2、《易地扶贫搬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
3、乡镇出具已拆除旧房屋的证明(旧房屋已发过产权证书的需收回产权证书,并在各乡镇四所办理注销登记,如没有发过产权证书,请各乡镇四所出具证明。
4、所有受益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要出具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乡镇出具搬迁户按受益人口足额缴纳自筹款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按2500元/人,同步搬迁户按12500元/人。
6、税费缴纳凭证(××县城投公司负责)
7、不动产证原件(××县城投公司负责)
8、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出具的测绘报告(××县城投公司负责)。
9、搬迁对象资格确认文件(扶贫搬迁专责小组负责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