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校《2018培养方案》中的《教育技术学(师范)培养方案》规定,本课程属于“专业教育”必修课程,教学时数为32学时,2个学分。
在培养方案中,有一类课程是专门为培养学科教学能力而开设的,称为“学科教育”类课程,如《信息技术课程教学论》等。本课程虽未列为这一类课程,却是以为“学科教育”类课程的学习打好理论基础为目的的,因此,本课程可视为“学科教育”类课程的先导课程。因此,本课程不仅可称为《信息技术教育的理论与方法》,也可称为《信息技术教育导论》。
基于这样的理解,我们将本课程教学目标定位在:为学习者在形成“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教学能力”而进行的学习和实践中,准备好一个有利于形成合理的理论知识结构体系所需的基本理论框架(即种子结构)。
这里要强调的是,本课程的目标并非在短短的32个课时内形成完备的、前面所指的“知识结构”,而是要搭建一个有利助于学习者在日后学习积累中形成上述知识结构的“基本理论框架”或“种子结构”。
这里涉及如下关系:欲形成“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教学能力”,必须通过“合理的理论知识结构体系”支撑;而欲形成“合理的理论知识结构体系”,有必须以“基本理论框架”或“种子结构”为基础。即:
何谓“合理的理论知识结构体系”?它是指有利于学习者有效地理解和解释我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实践中的各种课程与教学现象,以及有效地解决其中的问题所需的理论知识基础。具体而言,“合理的理论知识结构体系”必须具备如下三方面功能:
(1) 能引导学习者较好地理解信息技术教育现象(主要是课程与教学现象),并为领会其中的规律打下基础;
(2) 能为学习者反思信息技术教育实践提供正确的理论视角;
(3) 能有效支撑学习者发现和分析信息技术课程与教学的实际问题,初步形成思考解决之道的思路和方法。
这就是这一知识结构体系的“合理性”所在。
何谓“基本理论框架”或“种子结构”?它是指能将有效地牵引出相关的知识并将其组织成体系的基本范畴及其逻辑关系。这也是一种知识结构,只是更具有基础性的基本知识结构。故称之为“基本理论框架”或“种子结构”。之所以称为“种子”,是因为这样的“基本框架”或“结构”有利于帮助学习者在其学习和实践中积累起我们所预期的“合理的理论知识结构体系”,而不是别样的知识结构体系。就像“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那样,所以称之为“种子”。它必须符合以下两方面的要求:
(1) 能对学习者思考“如何形成和实施一个有效的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方案或教育计划”这样一个轴心问题,提供一个有效的理论视角;
(2) 能围绕轴心问题提炼出逻辑关系合理的若干基本范畴,而这些基本范畴能有效地网罗与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与教学密切相关,如教育哲学、教育学、课程论、教学论、教育心理学等学科中的相关概念和原理。
可见,这里的“基本理论框架”或“种子结构”,大致相当于布鲁纳的“学科结构”(参见【补充说明1】)。布鲁纳认为,掌握了“学科结构”有利于学生在学习该学科时有效地选择、理解和组织该学科的各种具体知识。强调突显“学科结构”是现代课程编制的基本要求,例如,我国2017年版的高中课程标准采用“学科大概念”来组织课程内容。(参见【补充说明2】)。
我们认为,从“大课程观”的视角、按“课程研发”的思路建构起来的“基本理论框架”或“种子结构”,最有利于学习者组织和形成一个符合上述要求的知识结构体系。这一“基本理论框架”或“种子结构”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的选择”、“课程内容的组织”、“课程教学的实施”和“课程教学评价”等五个基本范畴。其关系如下图所示:
综上所述,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是——
为学习者有效地形成“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教学能力”,而打下必要的、合理的理论知识基础,是基础理论中的基础,是逻辑紧密连贯的成体系(完整的、整体的)的理论知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