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假期,我和楼上租户的矛盾终于爆发了。
楼上租户,人多、复杂、素质低、嘈杂、扰民!
无论白天和夜晚,都让我在家如同菜市场,脑袋瓜子嗡嗡的,不得安宁。
去物业投诉,物业工作人员事不关己,冷漠的回复:此事,你们自己协商解决,我们无能为力。
那你收物业费干什么?
收了物业费不该保护业主正常生活的权益吗?
不管最终结果如何,物业总要告知如何规范租户行为的规则吧?
物业回复,你那么大声音干什么?
我回答:我声音大你才能听得清楚啊?
我骂物业了吗?
没有!
就是声音大点。
物业说,你是大学老师!
我说,大学老师就该受欺负吗?大学老师就该当小媳妇吗?
合着你的意思是,我被扰了民,半边脸被挨打,还要笑嘻嘻滴把右边脸送上去挨打吗?
物业想想,是这个理儿,态度开始有所转变。
接着,楼上租户六对一,六人的唾沫星子向孤独的我袭来!
物业回复:你们这么吵,我更管不了啦。
我:收物业费倒是挺快,真要办事情就不利索了?照你这么说,要是两人发生打架斗殴去派出所调解,办案民警看到血腥都得往后退!?
物业想想,这个大学老师平时温文尔雅知书达理文质彬彬,说话确实在理儿。
何况,他居住楼下,如果不是被严重困扰,一个理工男好生生在家写论文不香吗?
弱势的楼下住户的正当权益必须保护!
千万别用大学老师的身份绑架他!他首先是个人!合法权益应该受保护!
物业员工被大学老师的理性说服了,找到了房东的电话,把事情经过客观全面向房东陈述,房东高度重视并警告租户,遵纪守法遵守小区租户的行为规则,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如果再有扰民行为,停止租约!
大学老师的身份就像家中的老大?在公众场合必须忍辱受屈?
大学老师首先是个人!他有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