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知之的翻译,舍礼何以治之的翻译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4-04-25 18:05:54

中国古代法治箴言:法言

第一集

原文: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

译文:只有道德高尚的人才可能用宽厚(的政策)让民众服从,(若没有这种道德高尚之人)退而求其次,严格执法便是最有效的治国方略。执法严格就好像烈火,民众望见就害怕它,所以很少有人会被火烧死;而宽厚政策就像柔弱的水一般,民众亲近它并和它嬉戏,因而溺死的人很多。因此,想要用宽松仁厚策略来把国家治理好是非常困难的。

中国古代法治箴言:法言

第二集

原文:苟利社稷,死生以之。

译文:如果有利于国家,那么即便要付出生命也在所不惜。

中国古代法治箴言:法言

第三集

原文: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

译文:天地之道玄远缥缈,人世之道非常切近。因此,天道非人所能接触,人类又怎么可能洞察其运行的秘密呢?

中国古代法治箴言:法言

第四集

原文:夫水浊,则无掉尾之鱼;政苛,则无逸乐之士。故令烦则民诈,政扰则民不定。不治其本而务其末,譬如拯溺锤之以石,救火投之以薪。

译文:水太混浊,就没有摆尾游乐的鱼;政治太苛酷,就没有安闲快乐的士民。因此,法令烦多百姓就会狡诈,政策变化多端老百姓就无法安宁。(治理国家)如果不注重根本而只抓细枝末节,那就好比想救溺水者却用石头去锤他,想救火却往火中投柴火。

中国古代法治箴言:法言

第五集

原文:夫治之法,莫大于使私不行;君之功,莫大于使民不争。今也,立法而行私,与法争,其乱也甚于无法。

译文:治国的关键在于限制人的私欲,君主的功劳在于防止老百姓之间的纷争。然而,今天的立法却放纵了人的私欲,从而导致私欲与法律之间的冲突,这种法律所导致的混乱,比没有法律更严重。

中国古代法治箴言:法言

第六集

原文:故有道之国,法立则私议不行,君立而贤者不尊。民一于君,事断于法。

译文:治理完善的国家,一旦法律制定之后,民间的争议就会停止;一旦确立国君之后,就不允许贤人去冒犯国君的权威。因此,老百姓听命于国君,事情的是非曲直都由法律来评判。

中国古代法治箴言:法言

第七集

原文:虽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故虽有明智高行,倍法而治,是废规矩而正方圆也。

译文:虽然圣人能制定法律,却不能废弃法律来治理国家。所以,即便有明彻的智慧与高尚的品德,如果违背法律来治国,那就犹如是废除规矩来矫正方圆一样荒谬。

中国古代法治箴言:法言

第八集

原文:修旧法,择其善者,举而严用之;慈于民,予无财,宽政役,敬百姓,则国富而民安矣。

译文:修改原有的法律,废除不合时宜的,保留恰当的,并且要严格执行。慈爱百姓,救济贫困,宽缓征役,敬重百姓,就会国富民安。

中国古代法治箴言:法言

第九集

原文: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也。先王之治国也,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

译文:先王治理国家时,不在法律之外浪费心机,也不在法律框架内私行小的恩惠。先王治理国家时,依法选拔人才,自己并不推荐;依法考核计算功劳,自己并不裁定。

中国古代法治箴言:法言

第十集

原文:夫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夫矩不正,不可以求方;绳不信,不可以求直。

译文:所谓法,是用来鼓励立功、威慑暴行犯罪的;律,是用来确定名分、制止争端的;令,是用来指挥人们、管理事务的。法律政令,是规范官吏民众行为的标准。若矩不正,就不能用来求方,若绳不伸,就不能用来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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