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报恩寺方等道场榜
材质:墨笔纸本 残卷
藏地:英国大英图书馆收藏斯坦因敦煌手稿
编号:S.520
简介:
榜文内容是一位「僧统和尚迁化」及丧葬事宜。二是S.520《报恩寺方等道场请诸司勾当分配如后榜》
S.520《报恩寺方等道场请诸司勾当分配如后牓》据榜文记载,置办方等道场参与人员前殿勾当僧官有吴僧政、索僧政、郭僧政、索僧政、就法律、恩梁法律、康教授、莲李法律、氾教授、智惠、罗僧政;北院浴室勾当僧官有思索教授、图大宋法律、翟法律、乾弘遂、云保定;南院浴室勾当僧官有龙氾法律、令狐法律、乾氾法律、贾法律、开智行、永道行;北院消息勾当僧官有金大张法律、界张法律、金弘张法律、玄镜、云保德;南院消息勾当僧官有龙张法律、刘法律、图宝善、海清、云详定;威仪勾当僧官有恩张法律、云氾法律、图宋法律、阎法律;北院厕勾当有开张法律、莲张法师、金法真、道明、界慈保。南院厕勾当有何法律、图张法师、图道惠、满成、福最;唱经勾当僧官有金索法律、土宋法律等。(文书后半部残缺)
但是还是能够看出这次报恩寺举办的方等道场是以敦煌佛教教团的力量举办的,动员了敦煌诸寺的全部僧尼,不是报恩寺独立举办的,只是把举办的地点放在了报恩寺。从此以后敦煌佛教教团举办的各种道场法会都是轮流举办,诸寺参与共集。从中得知这次在报恩寺举办的方等道场,举办主体则是整个敦煌佛教教团,参与者是敦煌地区诸寺全部僧尼。 这些榜文公告对象皆不限于寺院内部而是面向社会公众。
按汉传佛教传统,僧人出家后在僧团内部遵循「六和」原则生活,即:身和共住(生活上互相照顾)、口和无诤(言语上互相劝善止过)、意和同事(思想上彼此友爱敬重)、戒和同修(遵守共同的戒律)、见和同解(见解一致地共同修学)、利和同均(平等受用合法的财物);根据「六和」原则,僧团内部在经济上实行共有制,僧尼个人所有衣、食、住、行、医疗、殡葬等费用都由僧团(寺院)承担。这样僧人亡故后若有遗产也就顺理成章由生前所在僧团(寺院)继承处理。同时,因僧团生活来源(或寺院经济主要来源)是得自社会各界信众布施供养(寺院通过经营获得经济收益也可被认为是得自信众布施供养),所以僧尼遗产处理还应充分尊重社会各界信众意愿,这是亡僧遗物处理中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晚唐五代敦煌佛教教团的道场是诸寺轮流举办,道场的名目繁多,这在晚唐五代敦煌释门发愿文中有比较详细的记载,应当说举办各种道场是佛教教团的主要传播弘扬佛教活动。因此举办道场的方式和道场中应当遵循原则都有具体规定,实际上这些规定也是敦煌佛教教团制定的清规内容的一部分。
敦煌报恩寺
敦煌报恩寺是唐宋时期的一座僧寺,同时也是当地重要的宗教,文化和经济活动中心,在敦煌具有重要的社会地位。相比同时期的敦煌其他寺院,报恩寺在经济上的活动更显丰富。在唐宋时期,报恩寺与敦煌地区的其他寺院交往频繁,与都僧统司和当地政权的交流也有据可依,这些大部分都体现在它的经济往来和经籍活动中。
在吐蕃时期以宗教收入作为支撑的寺院经济来源,到归义军时期演变成依靠借贷业的世俗收入来支撑,经济因素的活跃也推动了其宗教活动的进行,如法会活动,既能为寺僧获得一定"报酬",还能以宗教的形式加深寺与寺之间的交流,从中体现它们相互的联繫。
敦煌报恩寺还时常受到当地政权的关注,这些充分反映在转经活动中。由于敦煌遗书中有关报恩寺的资料相当丰富,而这些资料对我们了解敦煌报恩寺的历史非常有价值,故对其细緻地考究是极其有必要的。因此本文利用敦煌文献考察报恩寺具体存在时间和寺址,寺院建筑及僧人规模,并著重探讨敦煌报恩寺的寺院经济情况和其与世俗社会的关係,藉此了解敦煌报恩寺的社会地位和作用,以期解决报恩寺经济活动及其社会关係情况这一关键问题。
来源:觉壁--敦煌瑰宝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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