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丘国威,上海喜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为****监狱服刑***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的基本情况:***,男,19**年*月**日出生,满族,住*******。现在内蒙古自治区*****监狱服刑。
申请事实与理由:罪犯***因拐卖人口罪于1992年4月4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1993年10月**日,因井下生产劳动公伤致右脚中趾外伤,胸椎骨折,经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批准,保外就医一年。2003年12月**日经鄂尔多斯中心医院病情鉴定:“右足内翻畸形,胸12、腰1、椎体融合畸形,骶1隐性裂”。2004年3月**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批准,保外就医一年。后因逾期未续保,被收监。近期***的病情加重,同时存在肺气肿,呼吸困难,白天靠吸氧,在贵狱医院治疗久不愈、病情持续,随时会病危,其不适合继续关押。为了降低贵狱看押风险,充分体现人道主义精神,保障***的疾病能得到良好治疗,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特为***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请依法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儿子***可以保证***能遵守监外执行期间的各种规定,随传随到,请批准为盼!
此致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
申请人:丘国威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