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冤案能有多离谱,清朝四大冤案真实案例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4-05-06 02:27:56

除此之外,案件中还有最让人想不通的一个地方,那就是湖广总督臣迈柱在知道真相之后仍然百般掩饰,不愿意承认事实。明明他与诬告者杨五荣和案件审理者非亲非故,为何却替他们说话呢?其实,他是在帮自己说话,这便是清朝司法中“同职连坐”原则使然了。对于误判,除了司法官需要承担责任以外,其他参与案件审理的官员也需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以吏典为首,首领官、佐贰官、长官依次减一等处罚,这便是清朝司法制度中的“同职连坐”原则。为了不受罚,只有昧良心了。

文史君说

有以上两个制度的存在,一旦产生误判,参与审理的官员大多都倾向于明哲保身,将错就错,因此像麻城涂氏*妻案这样的冤案自然也就层出不穷了。麻城涂氏*妻案这一冤案只是类似冤案中被翻案的一个个例,像这样的冤案在清朝必然远比想象的多。

参考文献

史志强:《冤案何以产生:清代的司法档案与审转制度》,《清史研究》2021年第1期。

王慧:《论清代司法官吏司法责任制度》,山东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

(作者:浩然文史·聆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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