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后说《散步》
文/莫怀戚
去年9月,在重庆举办的一次作文大赛上,有人问我:你那个《散步》,是写尊老呢,还是爱幼?或者既尊老又爱幼?我认真回答:看起来当然是既尊老又爱幼,其实我骨子里是想写生命。
感谢这当面的一问——这给了我一个机会,可以面对“当局”发言。我后来在好几个场合诠释了这次问答。
我说写生命,不是故作高深。先说说这篇文章的写作背景吧。文章写于1985年。我父亲刚去世。照料他多年的母亲似乎一下子给抽掉了生活目标,身体情况变得很复杂。我有个弟弟是医生,私下说,母亲处在丧偶综合症中,这是一个微妙的阶段,必须谨慎度过,最不能缺的就是子女的陪伴。
那次散步,就是一次陪伴。而与陪伴相伴的,就是对“生命”这个命题的感受和思考。
所以,文章里有这样一句话:“这一切都使人想着一样东西:生命。”
人类,在造物主的眼里,也不过是一个物种而已,与其他物种的性质并无两样。但与其他物种有一点不同,就是人类的强壮的生命,没有资格独享强壮——它(我在这里说的是生命,不是人)必须对它的两端的弱势负责,即强壮当对幼小和衰老负起责任来。
动物只对一端负责,即幼子,而人类还对老人负责。这就是人与动物的不同。对幼子负责,属于遗传本能,而对老人负责,就是文化了,与本能显然不可同日而语。
你说,这不就是孝道吗?多老的话题。我说,不是孝道,是责任。
我对孝道之说是很反感的。封建社会的提倡孝道,醉翁之意不在酒。统治者要的,并不是各家的青壮照顾好各家的老人,他要的是“向上尽心”这种普遍心态,最终落实到爱皇帝,即忠。所以孝是假,忠是真。
而且孝心的内核,是报恩,报答父母养育之恩。我不同意这个说法,因为是父母自己的需要,才有了孩子,孩子并不欠谁的,何报之有?
所以有时候别人见我们在照顾母亲,便称赞:啊,真是好孝心。我总是笑着摇头,在心里说不是孝心,是母子感情加上责任。
对这种责任的强调,是我们中华文化的重要特点。有位加拿大的汉学家,十多年前即开始关注我们的春节晚会,有一次他突然对我说,只有你们中国人敢于把老人这个包袱背在背上,这是你们的底气,也是你们的心灵最健全之处。
旁观者清,我相信他说得很真诚。
所以,新加坡教育部选华文教材时,也将《散步》选了进去——这是1996年的事。
这说明,全世界都注意到了中华文化这个特点。
其实,说尊老爱幼也罢,说人类的生命规则也罢,并无多大不同。说法本身并不要紧,关键是你如何行动。从人们的问话里我明白,教师们并没有从“人类生命规则”这个角度去理解这篇文章。但是,尽管与作者的角度并不完全重合,却毫不影响大家对它的评价。十几年了,年年选;现在各地自选教材,几乎全国都选,就是证明。
与中华文化对比鲜明的,是西方文化:发源于希腊,成型于欧洲,在美国达到极致。“孩子的天堂,青壮的战场,老人的坟场”,对美国社会的此种描绘,已成共识。不错,美国很强大,但我不欣赏这种秩序。这种秩序其实是仿生——仿动物的,文化含量很稀薄。而且,就人类社会而言,这秩序差一种起支撑作用的因素,那就是协调。
协调,是我们中华文化的显著特点。这特点也是一种弱点,就是不适于竞斗。但是,怎么说呢?我相信人类最终要走向的,恰恰正是协调,而不是输赢。
声明:这篇文章不应该影响教师对《散步》的教学。任何作者都无权规定读者对其作品的理解。这样我才好放开来说一说。
——《语文学习》2005年第12期,收入上海教育出版社《课文作者谈课文》201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