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私舞弊的后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认定标准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4-05-11 06:10:05

咸丰八年(1858年),对大清国来说,正处于开国以来前所未有的水深火热之中,内有太平天国,外有英法联军,咸丰皇帝终日担惊受怕,偏偏在这当口,又发生了一场科举舞弊大案。

尽管天下很不太平,人才还是要选拔的。这一年八月,乡试还是如期拉开帷幕。顺天府是京畿重地,担任顺天府主考官的是户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兼军机大臣柏葰,一等一的朝廷大员,可见重视。

九月十六日揭榜,虽然舆论已经哗然,但科举考试历来中者喜落者悲,并没有引起官府注意。乡试结束后,柏葰也晋升为文渊阁大学士,再加上身兼军机大臣,他已位极人臣。

谁知好景不长,十月初七,御史孟传金上奏,指出这次考试里出现了舞弊行为,并且不止一起,牵涉到考官,戊午科场案由此案发。


营私舞弊的后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认定标准(1)


咸丰相当重视,下旨由怡亲王载垣、郑亲王端华、兵部尚书全庆和陈孚恩会审,特令“此旨尔等看完, 交军机处写明发, 孟传金原折不必交军机处”。

调查结果,乡试果然有猫腻,比如中标的试卷,有的错别字达到300多个,“讹字至三百余”,这在科举中是难以想象的。

此外,还发现考生试卷被修改、调包等舞弊行为。接着调查下去,结论是考生罗鸿撰,通过关系求助同考官浦安,浦安又通过主考官柏葰家丁靳祥说服了柏葰,把罗鸿撰已被淘汰的试卷改成了中试。

最严厉的是事后的处罚。

载垣、端华等上奏案情, 提出处理方案,别的都还好说,其中有一条,“(柏葰)比照交通嘱托, 贿买关节例, 拟斩立决”,这让咸丰有点为难。

大学士柏葰作为主考官和直接责任人,当然难辞其咎。然而柏葰又是朝廷重臣,深受咸丰倚重,如何处理柏葰,成了问题的焦点。

按照咸丰的意思,处死柏葰心有不忍,“柏俊早正揆席, 勤慎无咎, 欲曲待之”,他是想从轻发落的。

这时,肃顺的意见起了决定性作用。

肃顺认为:“取士大典, 关系至重, 亟宜执法, 以惩积习”, 柏俊罪不可宥,“非正法不足以儆在位”。

权衡之下,咸丰准奏,柏葰被判斩立决,成为清朝唯一一位因为考试舞弊被处死的大学士,也会自科举制开创以来,因为舞弊被问斩的最高级官员。


营私舞弊的后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认定标准(2)


被称为咸丰朝乃至晚清第一大案的戊午科场案,背后有着复杂的政治环境和社会背景。

首先是肃顺和柏葰之间的政治斗争。

柏葰是蒙古正蓝旗人,以户部尚书身份协办大学士之职,乡试结束后,更是擢升为文冤阁大学士兼军机处领班大臣,大权在握,位极人臣。

柏葰身居高位,当然会有他的政敌。朝中的怡亲王载垣、郑亲王端华和肃顺等人就是他的政敌,柏葰为官以老成持重著称,肃顺则性格激烈,两人不是一路,“柏俊素持正,自登枢府,与载垣、端华、肃顺等不协。”

肃顺这群人里,载垣和端华才能平庸,但肃顺是个能人,所以遇事都是由肃顺做主。

肃顺向来胸有大志,柏葰受宠,肃顺的能力就无从施展,只能屈居人下,所以肃顺要实现政治抱负,必然要与柏葰争权,只有把柏葰搞倒了,他才能上位。

咸丰指定的会审人员,以载垣和端华为主审,这对肃顺来说,正是求之不得。


营私舞弊的后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认定标准(3)


柏葰虽然被逮捕,但从他自己到绝大多数人,都认为最重不过是被流放新疆而已。像和珅那样被认为罪大恶极的官员,嘉庆帝也只是赐他自尽,况且清朝开国以来,从来没有公开处斩过柏葰这种级别的官员。

假使被流放,很快就能被指望被召回京城,重新起用,所以柏葰已经吩咐家人收拾行李,打算打包出发。

柏葰最后被处斩,后人多以为肃顺是要为自己立威,拿柏葰开刀。这其实并不全面,肃顺坚持这样处理,其实也有章可循。

在清朝历史上,对科举舞弊案的处理一向非常严格。拿清朝前期的两次科举舞弊案来举例,顺治朝有丁酉科场案,处理结果是主副考官和同考官都被处斩,共计斩首27人。康熙朝有辛卯科场案,主考官左必蕃失察被革职,副考官赵晋、同考官王曰俞、方名都被斩决。

以这两场科举舞弊案来看,判柏葰处斩也有先例可循,在法理上,肃顺的坚持不能说错,不能完全看做是肃顺出于私怨,一意打击报复。

肃顺一定要置柏葰于死地,还有他的政治目的。

肃顺虽然据理力争,但他显然是无法左右皇帝意愿的,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咸丰手里,咸丰同意肃顺之请,其实是和肃顺想到一起去了,那就是要整顿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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