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陈登云传原文及翻译,《明史朱燮元传》原文及译文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4-06-21 10:23:45

赭衣(古代囚衣)

械(脚镣手铐一类 的刑具)

黥(在脸上刺记号或文字)、

髡(剃去头发)

三木:头枷、手铐、脚镣。

今交手足,受木索,暴肌肤,受榜箠,幽于圜墙之中。---司马迁《报任安书》

且西伯,伯也,拘于羑里;李斯,相也,具于五刑;淮阴,王也,受械于陈;彭越、张敖,南面称孤,系狱抵罪;绛侯诛诸吕,权倾五伯,囚于请室;魏其,大将也,衣赭衣,关三木;季布为朱家钳奴;灌夫受辱于居室。----司马迁《报任安书》

七、审讯

明史陈登云传原文及翻译,《明史朱燮元传》原文及译文(9)

1. 鞫[ju] :审讯

2.谳:审问定案。

“大理寺”,元丰官制行,置卿一人……卿掌折狱、详刑、鞫讞之事。”

3.讯:审讯,责问

4. 讯掠:拷打审问

明史陈登云传原文及翻译,《明史朱燮元传》原文及译文(10)

5. 引:招供、牵连

6.坐:因……而犯罪;

连坐,因别人获罪而受牵连。

7.染逮:牵连、连累。

及党事大起,天下名贤多见染逮。——《后汉书•皇甫规传》

8、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辞令,其次诎体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关木索、被箠楚受辱,其次剔毛发、婴金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肢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司马迁《报任安书》

八、判案

明史陈登云传原文及翻译,《明史朱燮元传》原文及译文(11)

1. 当:判罪

2. 论:判罪

宜付有司论其刑赏。——《出师表》

3. 决:判决

4. 罪:惩罚,治罪

5. 坐:定罪

后坐考妖言不实论。——《后汉书•王涣传》

诏降一级致仕,瑾恨未已,坐以遗失部籍,逮文下诏狱。——《明史•韩文传》

九、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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