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诽罪,关于腹诽的书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4-06-26 08:57:43

腹诽之罪,即人们在腹中诽谤统治者之罪,还没有骂出口来。 这个“腹诽”罪就是张汤发明的,比宋高宗时岳飞所得的“莫须有”罪;明英宗时于谦所得的“意欲”罪,都早了一千几百年。

张汤也是被司马迁写入《酷吏列传》的。实事求是地说,在那十位“酷吏”之中,此公还算清廉。“汤死,家产值不过五百金,皆为所得奉赐,无他业。”但对于公正执法而言,清廉只是必要前提,并不是必要条件。

在张汤的事迹中,使我最不以为然的是对大司农颜异一案的处置。颜异是管经济的,“以廉直”而位“至九卿”,他得的是“腹诽”罪。《纲鉴易知录》有简要介绍:“上既造白鹿币,问异,异曰:‘今王侯朝贺以苍璧,直数千,而其皮蔫反四十万,本末不相称。’上不悦。人有告异他事,下张汤治。异与客语初令下有不便者,异不应,微反唇。汤奏当:‘异见令(缗钱等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诽,论死。’自是之后,有腹诽之法比(按:同例),而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矣。” 从这段引文可以看出,张汤有两个特长。

其一,他有很高的“政治觉悟”,在政治上与汉武帝保持高度一致,在整治别人的时候,绝对以汉武帝的是非为是非,且如司马迁所言:其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监史深祸者;即上意所欲释,与监史轻平者”,而且,在他看来,对汉武帝的任何不敬,都是大逆不道的,其罪当死;

其二,他有很灵的“政治嗅觉”,或者叫做“政治敏感性”,“上不悦”,他就闻到了味道;“异不应,微反唇”,他又闻到了味道,这两种味道凑合在一起,颜异的“腹诽”罪就被他构陷出来了。

然而,“腹诽”而成之为罪,毕竟是很具讽刺意味的。 什么叫“诽”?“诽”与“谤”连用,合称诽谤。“谤”是公开指责,“诽”则是背地非议。诽谤有罪,乃是因为捏造事实,并对别人构成了实际上的伤害。所谓“腹诽”,无非是对某人、某事有不以为然之看法,或是碍于情面,或是碍于权势,或是出于某种利害关系的考虑而没有说出来。所以,即使真有“腹诽”,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

纵观中国历史,以言获罪的比比皆是,尤其是在皇上面前,他高兴时,可让你“但说无妨”,他不高兴了,你再去触龙鳞,就要考虑一下自己有几个脑袋。但人有话总是要说的,当面不说背后说,当时不说以后说,嘴巴不说心里说。这最后一条,也就是“腹诽”。 何况,是否“腹诽”,其实也只有自己明白,别人无从得知。文人墨客说:“那时不免有些腹诽”,往往是在时过境迁之后。而且,既是“腹诽”,也就没有捏造事实之必要,更无伤害别人之可能,“腹诽”罪之荒谬,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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