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曹植聪慧的译文,曹植聪慧 原文及翻译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4-09-30 20:57:52


【原文】
凡宗亲世数①,有从父,有从祖,有族祖。江南风俗,自兹已往,高秩②者,通呼为尊,同昭穆③者,虽百世犹称兄弟;若对他人称之,皆云族人。河北士人,虽三二十世,犹呼为从伯从叔。梁武帝尝问一中土人曰:“卿北人,何故不知有族?”答云:“骨肉易疏,不忍言族耳。”当时虽为敏对,于礼未通。


【注释】
①宗亲:同母兄弟。此处引申为同宗亲属。世:父子一辈为一世。
②秩:官吏的奉禄。引申为官吏的职位或品级。
③同昭穆:这里指同一个祖宗。


【译文】
宗族亲属的世系辈数,有从父,有从祖,有族祖。江南的风俗,从此以往,对官职高的,通称为尊,同一个祖宗的,虽然隔了一百代,但照样称为兄弟;如果对外人介绍,则都称作族人。河北地区的男子,虽然已隔二三十代,但照样称从伯从叔的。梁武帝曾经问一位中原人说:“你是北方人,为什么不懂得有‘族’这种称呼呢?”他回答说:“骨肉的关系容易疏远,因此我不忍心用‘族’来称呼。”这在当时虽然是一种机敏的回答,但从道理上讲却是不通的。


【原文】
古者,名以正体①,字以表德②,名终则讳之,字乃可以为孙氏③。孔子弟子记事者,皆称仲尼;吕后微时④,尝字高祖⑤为季;至汉爰种⑥,字其叔父曰丝⑦;王丹⑧与侯霸子语,字霸为君房;江南至今不讳字也。河北士人全不辨之,名亦呼为字,字固呼为字。尚书王元景⑨兄弟,皆号名人,其父名云,字罗汉,一皆讳之,其余不足怪也。


【注释】
①正体:表明自身。
②表德:表示德行。
③为孙氏:指用“字”作为孙辈的氏,如鲁国公子展之孙无骇卒,鲁隐公用公子展的“字”称无骇这一支为展氏。在当时,姓和氏是有区别的,自秦汉以后区别取消,均通称姓而不再称氏了。
④吕后:西汉高祖的皇后吕雉(前241—前180),字娥姁。其子(惠帝)即位,她掌实权。惠帝死后,临朝称制,并分封诸吕为王侯,共掌政十六年。微时:微贱而未富贵的时候。
⑤高祖:即汉高祖刘邦(前256—前195,一作前247—前195),字季,沛县(今属江苏)人。西汉王朝的建立者。公元前202—前195年在位。在位期间,继承秦制,实行中央集权;以秦律为根据,制定《汉律》九章。
⑥爰种:西汉大臣爰盎之侄。
⑦丝:即爰盎(?—前148),字丝。西汉大臣。
⑧王丹:字仲回,东汉京兆下筦(位于今陕西渭南东北)人。视王莽为大司空。封辅国侯。
⑨王元景:即王昕,字元景,北朝北齐人。与其弟王莽均好学有名望。


【译文】
从前,名是用以表明自身的,字是用以表示德行的,名在形体消亡后就应对之避讳,字却可以作为孙辈的氏。孔子的弟子在记录孔子的言行时,均称他为仲尼;吕后贫贱的时候,曾经称呼汉高祖刘邦的字叫季;到汉代的爰种,称呼他叔叔的字叫丝;王丹与侯霸的儿子谈话时,称呼侯霸的字叫君房;江南一直到今天不避讳称字。河北的士大夫们对名和字全都不加区别,名也称作字,字当然就称作字。尚书王元景兄弟俩,都被称作是名人,他俩的父亲名云,字罗汉,他俩对父亲的名和字全都加以避讳,其他的人讳字,就不足为怪了。

文言文曹植聪慧的译文,曹植聪慧 原文及翻译(9)


【原文】
《礼·间传》云:“斩龙①之哭,若往而不反②;齐缞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溃③;小功宇麻,哀容可也,此哀之发于声音也。”《孝经》④云:“哭不哭⑤。”皆论哭有轻重质文之声也。礼以哭有言者为号⑥;然则哭亦有辞也。江南丧哭,时有哀诉之言耳;山东⑦重丧,则唯呼苍天,期功⑧以下,则唯呼痛深,便是号而不哭。


【注释】
①斩缞:丧服的一种。旧时依据与死者关系亲疏,丧服分斩缞、齐缞、大功、小功、肆麻五等。斩缞是丧服中最重的一种,服期三年。
②往而不反:比喻,只想哭得一死了之。
③三曲而偯:形容拖着长腔哭声不止。偯,哭的余声。
④《孝经》:儒家经典之一。
⑤哭不语:意思是说,哀哭不拖余音。
⑥礼:此处指丧礼。号:大声哭。
⑦山东:太行、恒山以东,即河北之地。
⑧期功:丧服等级中服期为一年的大功和小功。


【译文】
《礼记·间传》上说:“披戴斩缞孝服的人,一声痛哭便至气竭,仿佛再回不过气来似的;披戴齐缞孝服的人,悲声阵阵连续不停;披戴大功孝服的人,其哭一声三折,余音犹存;披戴小功、披麻孝服的人,脸上显出哀痛的表情也就可以了。这些就是哀痛之情通过声音表现出来的各种各样的状况。”《孝经》上说:“孝子痛哭父母的哭声,气竭而后止,不会发出余声。”这些话都是论说哭声有轻微、沉重、质朴、和缓等各种区别。按礼俗以哭时杂有话语者叫做号,如此则哭泣也可带有言辞了。江南地区在丧事哭泣时,经常杂有哀诉的话语;山东一带在披戴斩缞孝服的丧事中,哭泣时,只知呼叫苍天,在披戴齐缞、大功、小功以下丧服的丧事中哭泣时,则只是倾诉自己悲痛如何深重,这就是号而不哭。


【原文】
江南凡遭重丧,若相知者,同在城邑,三日不吊则绝①之;除丧,虽相遇则避之,怨其不己悯也。有故及道遥者,致书可也;无书亦如之。北俗则不尔②。江南凡吊者,主人之外,不识者不执手;识轻服③而不识主人,则不于会所而吊,他日修名④诣其家。


【注释】
①绝:断绝往来。
②尔:如此,这样。
③轻服:五种丧服中较轻的几种,如大功、小功、荨麻之类。
④名:名刺。等于现在的名片。


【译文】
江南地区,凡是遭逢重丧的人家,若是与他家相认识的人,又同住在一个城镇里,三天之内不前去吊丧,丧家就会同他断绝交往。丧家的人除掉丧服,与他在路上相遇,也要尽量避开他,因为怨恨他不怜恤自己。如果是另有原因或道路遥远而没能前来吊丧者,可以写信来表示慰问;不来信的,丧家也会一样对待他。北方的风俗则不是这样。江南地区凡是来吊丧者,除了主人之外,对不认识的人都不握手;如果只认识披戴较轻丧服的人而不认识主人,就不到灵堂去吊丧,改天准备好名刺再上他家去表示慰问。

文言文曹植聪慧的译文,曹植聪慧 原文及翻译(10)


【原文】
江左朝臣,子孙初释服①,朝见二宫②,皆当泣涕;二宫为之改容。颇有肤色充泽,无哀感者,梁武薄其为人,多被抑退③。裴政④出服,问讯武帝⑤,贬瘦枯槁,涕泗滂沱,武帝目送之曰:“裴之礼⑥不死也。”


【注释】
①释服:与下文“出服”义同,是说丧期已满,除去丧服。
②二宫:此处指帝王与太子。
③抑退:贬退降谪。
④裴政:隋朝人,字德表。仕梁,以军功封夷陵侯;仕隋为襄阳总管。善于从政,令行禁止,被称为神明。著《承圣实录》一卷。
⑤问讯武帝:遵循佛教礼节朝觐梁武帝(因梁武帝信奉佛教)。
⑥裴之礼:裴政之父。字子义,南朝梁人。任西豫州刺史,历为黄门侍郎。卒于少府卿,谥曰“壮”。


【译文】
梁朝的大臣,他们的子孙刚脱去丧服,去朝见皇帝和太子的时候,都应该哭泣流泪;皇帝和太子会因此感动而改变脸色。但也颇有一些肤色丰满光泽,没有一点哀痛感觉的人,梁武帝看不起他们的为人,这些人大多被贬退降谪。裴政除去丧服,行僧礼朝见梁武帝的时候,身体十分瘦弱,形容枯槁,当场痛哭流涕,梁武帝目送着他出去,说:“裴之礼没有死啊。”


【原文】
二亲既没,所居斋寝①,子与妇弗忍辱焉。北朝顿丘李构②,母刘氏,夫人亡后,所住之堂,终身锁闭,弗忍开入也。夫人,宋广州③刺史纂之孙女,故构犹染江南风教。其父奖④,为扬州刺史,镇寿春⑤,遇害。构尝与王松年⑥、祖孝徵数人同集谈宴。孝徵善画,遇有纸笔,图写为人。顷之,因割鹿尾,戏截画人⑦以示构,而无他意。构怆然动色,便起就马而去。举座惊骇,莫测其情。祖君寻悟,方深反侧,当时罕有能感此者。吴郡⑧陆襄,父闲被刑⑨,襄终身布衣蔬饭,虽姜菜有切割,皆不忍食,居家惟以掐摘⑩供厨。江宁姚子笃,母以烧死,终身不忍啖炙。豫章熊康父以醉而为奴所*,终身不复尝酒。然礼缘人情,恩由义断,亲以噎死,亦当不可绝食也。


【注释】
①斋寝:斋戒时居住处。
②顿丘:旧时郡名。西晋泰始二年(公元266年),治所在顿丘(在今河南清丰西南)。李构:字祖基,北朝北齐人。少以方正见称,袭爵武邑郡公。齐初,降爵为县侯,位终太府卿。
③广州:州名。三国时期永安七年(公元264年)分交州置州。治所位于番禺(今广州市)。
④奖:即李奖,字遵穆,北朝后魏人。自太尉参军累迁相州刺史,元颢人洛,兼尚书左仆射,慰劳徐州,遂被害。
⑤寿春:旧时县名。秦置。治所位于今安徽寿县。东晋改寿魏晋南北朝为扬州、豫州、南豫州及淮南郡、梁郡治所。
⑥王松年:北朝北齐人。年少知名。文襄临并州,辟为主簿,孝昭帝擢拜给事黄门侍郎。孝昭帝死后,迁升散骑常侍,食高邑县侯。
⑦截画人:斩断画的人像。
⑧吴郡:郡名。楚汉之际分会稽郡置,汉武帝后废。东汉永建四年(公元129年)复置。治所位于吴县(在今苏州市)。
⑨闲:陆闲,陆襄之父。字遐业,南朝南齐人。官至扬州别驾。永元末,因刺史作乱未报,遭诛*。
⑩掐摘:用手掐断菜蔬以代替刀切。
豫章:旧时地名。《晋书·地理志》载,“豫章郡属扬州”。


【译文】
父母亲逝世以后,他们生前斋戒时所居住的屋,儿子和媳妇都不忍心再进去。北朝顿丘郡的李构,他母亲刘氏死后,她生前所住的屋子,李构终身把它锁闭,不忍心开门进去。李构的母亲,是宋广州刺史刘纂的孙女,所以李构依然得到江南风教的熏陶。他的父亲李江,是扬州刺史,镇守寿春,被人*害。李构曾经与王松年、祖孝徵几个人聚在一起喝酒谈天。孝徵善于画画,又有纸笔,就画了一个人。过了一会儿,他因为割取宴席上的鹿尾,就开玩笑地把人像斩断给李构看,但并没有别的意思。李构却悲痛得变了脸色,起身乘马而去了。在场的人都感到惊诧不已,却猜不出其中的原因。祖孝徵后来醒悟过来,才对此深感不安,当时却很少有人能理解的。吴郡的陆襄,他的父亲陆闲遭到刑戮,陆襄终身穿布衣吃素餐,即便是生姜,如果用刀割过,他都不忍心食用;做饭只用手掐摘蔬菜供厨房之需。江宁的姚子笃,因为母亲是被火烧死的,所以他终身不忍心吃烤肉。豫章的熊康,父亲因酒醉后被奴仆*害,所以他终身不再尝酒。然而礼是因为人的感情需要而设立的,情爱则可依据事理而断绝,假如父母亲因为吃饭噎死了,也不至于因此绝食吧。

文言文曹植聪慧的译文,曹植聪慧 原文及翻译(11)


【原文】
《礼经》①:父之遗书,母之杯圈,感其手口之泽,不忍读用②。政③为常所讲习,雠校④缮写,及偏加服用⑤,有迹可思者耳。若寻常坟典⑥,为生什物⑦,安可悉废之乎?既不读用,无容散逸⑧,惟当缄⑨保,以留后世耳。


【注释】
①《礼经》:此处指《礼记》。
②父之遗书,母之杯圈,感其手口之泽,不忍读用:这段话见《礼记·玉藻》。原文较长,节其要点。意谓,父亲遗留下来的书籍,母亲用过的口杯,子女感到上面有父母的手泽与口泽,就不忍心阅读和使用。
③政:通“正”。只。
④雠校:又作“校雠”。即校勘。
⑤服用:使用。
⑥坟典:旧时“三坟、一典、八索、九丘”都是书名。在这里为书籍的代称。
⑦为生:营生。什物:常用器物。
⑧散逸:分散丢失。
⑨缄:封闭。


【译文】
《礼经》上讲:父亲留下来的书籍,母亲使用过的口杯,子女感受到上面有父母的气息,则不忍心阅读或使用。只因为这些东西是他们生前经常用来讲习,校对缮写以及专门使用的,有遗迹可引发哀思罢了。如果是经常用的书籍,以及各种日用品,哪能全部废弃呢?父母遗物既然不阅读使用,就不要让它们散失,应该封存保护,以留传给后代。


【原文】
魏世王修①母以社日亡;来岁社日,修感念哀甚,邻里闻之,为之罢社。今二亲丧亡,偶值伏腊②分至之节及月小晦后,忌之外,所经此日,犹应感慕,异于馀辰,不预饮宴、闻声乐及行游也。


【注释】
①王修:字叔治,三国北海营陵(位于今山东昌乐东南)人。曾附袁绍,后归曹操,历任魏郡太守、大司农、郎中舍、奉常等职。
②伏腊:即伏日、腊日。这里专指三伏中祭祀的一天。


【译文】
魏朝王修的母亲由于是在社日这天去世的,第二年的社日,王修感怀思念母亲,特别哀痛。邻居们听说这件事后,为此而停止了社日的活动。现在,父母亲去世的日子,如果正碰上伏祭、腊祭、春分、秋分、夏至、冬至这些节日,以及忌日前后三天,忌日晦日的前后三天,除了忌日这天外,凡在上述的日子里,仍然应对父母亲感怀思慕,与别的日子有所不同,应该做到不参加宴饮、不听声乐以及不外出游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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