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
性格测试不应一票否决,
否则涉嫌就业歧视!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江点序认为,“根据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条条框框,限制求职者平等就业。如果用人单位将性格测试的结果作为招聘中一票否决的原因,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所禁止的隐性就业歧视行为。”
广东广和(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雨琦指出,“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这种测试是基于合理的工作需求或岗位特性,且测试过程合法、公正、透明,就不涉及就业歧视问题。”
江点序还表示,每个人的性格特点或属性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项下的个人隐私,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劳动者提供,则还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
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心理健康教师陈阳表示,跟身体检查不一样,心理测试没有那么明确,结果也可能仅反映测试者短时状态,企业招聘时不宜将其作为决定因素。
@职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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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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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理自央广网、新闻坊、新浪微博等
本期编辑:狄佳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