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开20公里耗多少油,面包车连续开2000公里

首页 > 机动车 > 作者:YD1662023-06-12 09:53:35

重庆垫江,快递师傅老程从镇上带了两个客人到县城,收了10块钱,被运管查处,罚款30000元,面对执法大队,老程的官司打了683天。

(案例来源:重庆市高级法院)

【@法网人生 】

老程是垫江县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工作范围是距离县城约20公里的某镇,白天主要是收发快递,晚上还要到快递点去整理当日的单据,完成当日的快递打包工作。

老程有辆小面包车,案发当天一早,老程开车接上姑姑和两个朋友,准备去县城,在小学校附近,又搭上两个准备去县城的人,收了每人5块钱油钱,一共10块钱。

进了县城,老程就被县交通执法大队查获,执法大队认为,老程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运输经营,当天,就把老程的车子给扣下,经过一系列程序,运管部门决定,对老程处以30000元的罚款。

对于乡镇快递员老程来说,30000元是一笔巨款,老程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收了客人10块钱,跑了近20公里,连油钱也不够,结果被罚了个面包车的钱,于是,老程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处罚。

老程说,他从早上8点开始,一直要忙到晚上11点钟,收发快递,打包整理,根本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再去载客运营,当天只是因为送姑姑去县城,才顺路带了两个客人。

镇上到县城有近20公里,他面包车百公里油耗大约在6到9升左右,折算下来,油钱就是在10块左右,他没有多收钱,扣除正常油费成本后,他是没有赚钱的,不能说是经营。

镇上到县城交通不算方便,又是一早,程师傅表示,他完全出于好心,车上又有空座,顺便搭载了两位客人,不应该认定为经营性行为,当时谁会想到,这两位客人做了执法队的证人。

退一万说,即使他的行为构成非法营运,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的规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只应该对他罚款20元到100元。

还有,当地对于道路运输的有关规定中,之前没有非法营运的记录,搭载乘客两人或两人以下的,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老程的情况是符合这一规定的。

管理的目的在于教育,而3万元的处罚决定,罚款金额过高,踩了只蚂蚁,结果罚了头大象,有违比例原则,老程认为,如此罚款不能达到教育效果反而容易激化矛盾。

站在老程的立场上,他说得不无道理,但是,对于运输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来说,他们的执法原则就是八个字:只问事实,不管原因。

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的规定,前半段确实如老程所说,可处违法所得的2倍以下,10倍以下的罚款,但后面还有规定: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即使老程是好意搭载,运管部门是不管动机和原因的,只要有非法运营的事实存在,而且,老程所收的10块钱,符合条例中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规定,应处3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为什么对于“黑车”运营要课以如此重罚,有人分析过原因,一是偷逃税费,据统计,一辆黑车每年要偷逃近20000元的税费,二是黑车大多是旧车或报废车,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

再就是,黑车上路,会造成不公平的竞争,侵害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对于乘客来说,由于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黑车从业人员鱼龙混杂,乘客权益也得不到保护。

回到本案,老程搭载乘客,收费10元,由于其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搭载乘客且收取费用的营利行为,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符合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认定情形。

至于老程所称他没有长期从事非法营运,没有取得实际营利的问题,法院认为,这些都不是非法营运的认定标准,按照规定,即使没有违法所得,也能够进行认定。

按照法院的说法,非法营运的认定标准简而言之,搭载了陌生人,谈好了价格,就可以认定,钱有没有到手,是不是低于成本,都不是非法营运的认定标准。

另外,法院指出,由于老程收的10块钱属于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情形,因此,执法大队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处3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已经充分考量了他所得金额偏低,第一次被查处等原因,选择了最低标准予以处罚。

老程一审败诉,二审败诉,申诉到高院要求再审,法院仍然认为,老程的行为构成非法营运,对其的处罚没有违反比例原则,减轻或从轻处罚的问题,法律没有规定,其申请理由于法无据。

面包车开20公里耗多少油,面包车连续开2000公里(1)

来源:法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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