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车安全操作规定,牵引车的正确驾驶方法

首页 > 机动车 > 作者:YD1662024-02-01 05:54:00

图5 端部交叉捆绑示意

9.3.3 装载木材、钢管等长条形成垛堆码的货物时,应使用钢丝绳或其他专用捆绑固定器材,对每垛货物起脊部分做整体捆绑固定,见图6。

牵引车安全操作规定,牵引车的正确驾驶方法(9)

图6 起脊固定捆绑示意

9.3.4 装载散装货物时,应使用苫布等覆盖严密,防止行车中迎风吹落。

9.3.5 装载大件货物时,应采用牵拉紧固方式。牵拉固定应在货物的前后、左右两个方向成对使用,固定工具成对角作用于货物上,见图7。

牵引车安全操作规定,牵引车的正确驾驶方法(10)

图7 牵拉紧固示意

9.3.6 装载大型圆柱形货物时,应使用适当规格和材质的凹木、三角档、座架等装置,采取腰箍下压、牵拉等紧固方式,见图8;装载大型球状货物时,应使用具有足够强度的座架,货物底部不应与货厢地板接触。

牵引车安全操作规定,牵引车的正确驾驶方法(11)

图8 圆柱货物固定示意

9.4 危险货物

9.4.1 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9.4.2 应了解所运输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9.4.3 应按照JT617、JT618的要求运输、装卸危险货物。

9.4.4 应按照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

9.4.5 不应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9.4.6 不应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

9.4.7 运输途中不应随意停车,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当设置警戒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还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9.5 超限货物

9.5.1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9.5.2 运载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9.5.3 应全面了解货物尺寸、形状、实际质量、质心位置以及装运中的特殊要求。

9.5.4 充分调查沿途道路和桥梁的宽度、弯道半径、承载能力以及其他车辆的流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路线。

9.5.5 在超限货物的末端悬挂明显标志,利用灯光、喇叭、广播等多种手段配合运输。

10

旅客运输

10.1 安全要求

10.1.1 运输前应确保完成车辆上线检查,排除故障隐患。

10.1.2 危险品检查应当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47条规定执行。

10.1.3 检查乘客随身行李,避免行李放置在门口或过道。

10.1.4 整理车内行李架物品,避免掉落或滑动。

10.1.5 检查并提示乘客系好安全带,告知禁止吸烟、身体不应探出窗外等规定。

10.2 禁止行为

10.2.1 车上载有乘客时,不应加注燃油。

10.2.2 驾驶过程中,不应与乘客交谈或者参与其他可能导致分心驾驶的活动。

10.2.3 车辆发生故障时,不应在车上载有乘客时牵引或推行。

10.2.4 车辆上下渡船时,不应装载乘客。

11

汽车列车驾驶要求

11.1 半挂汽车列车连接与分离操作

11.1.1 牵引车与挂车连接操作

牵引车与挂车的连接操作,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 检查连接装置无破损、变形,确保其充分润滑;

b) 检查车辆周边,清除干扰物,确保挂车支撑稳固,车轮楔住或拖车制动器已经打开;

c) 检查挂车装载货物固定牢固;

d) 将牵引车倒至挂车正前方,确保牵引车和挂车在同一中心线上;

e) 缓慢倒车,当牵引座到挂车边缘时,停车调整挂车高度,使牵引销和牵引座处在同一高度并对齐;

f) 检查空气制动器管路,将牵引车空气管路连接至挂车空气制动器连接头,给挂车空气制动器供气,确定挂车制动器处于工作状态,且空气压力达到正常状态后,停止供气;

g) 缓慢倒车,当感到或听到牵引销锁定到牵引座卡爪内时停车,将锁止杆置于锁止位置;

h) 连接电源线并检查空气制动管路;

i) 缓慢提升挂车支撑架,并拆除挂车止轮块。

11.1.2 牵引车与挂车分离操作

牵引车与挂车的分离操作,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 选择能够支撑挂车重量的平坦地面,将牵引车与挂车停放成一条直线;

b) 使用止轮块楔住挂车车轮;

c) 降下挂车支撑架,与地面牢固接触后,使挂车前部稍稍抬高,解除对牵引车的负载;

d) 断开空气管路和电缆线,并妥善放置;

e) 打开牵引座锁止机构;

f) 将牵引车缓慢驶离挂车。

11.2 中置轴汽车列车连接与分离操作

11.2.1 牵引车与挂车连接操作

牵引车与挂车的连接操作,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 检查连接装置有无破损、变形,确保其充分润滑;

j) 检查车辆周边,清除干扰物,确保挂车支撑稳固,车轮楔住或拖车制动器已经打开;

k) 检查挂车装载货物固定牢固;

l) 将牵引车倒至挂车正前方,确保牵引车连接球头和挂车连接头对齐;

m) 调整支撑架,将挂车连接口下降,与拖车钩连接球头相连,并锁止;

n) 将保险绳(链)挂在拖车钩上面的钢圈上;

o) 连接电源线和制动管路等,拆除挂车止轮块。

11.2.2 牵引车与挂车分离操作

牵引车与挂车的分离操作,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 选择能够支撑挂车重量的平坦地面;

g) 使用止轮块楔住挂车车轮;

h) 打开球头锁止机构,降下支撑架,与地面牢固接触后,使挂车前部稍稍抬高,解除对牵引车的负载;

i) 断开空气管路和电缆线,并妥善放置;

j) 将牵引车缓慢驶离挂车。

11.3 特殊驾驶要求

11.3.1 行驶状态下,应提前、缓慢制动,避免挂车出现弯折。

11.3.2 会车时,应提前靠右行驶,确保会车时挂车已驶向道路右侧。

11.3.3 倒车时,应按照车尾行进方向的反方向调整转向盘。

11.3.4 停驻汽车列车时,挂车应使用驻车制动器,并使用止轮块防止挂车移动。

12

罐式车辆驾驶要求

12.1 泄漏检查

12.1.1 检查槽罐本体或外壳,无凹痕、泄漏现象。

12.1.2 检查进气阀、排泄阀、截止阀,处于关闭状态;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还应检查紧急切断阀处于关闭状态。

12.1.3 检查接头、管道、软管,无破损、泄漏现象。

12.1.4 检查人孔盖板,盖板垫圈无破损,处于关闭状态。

12.1.5 检查透气孔无堵塞,工作正常。

12.2 装卸要求

12.2.1 装载液体货物时灌装不能过满,应留有余量。

12.2.2 装卸隔离壁槽罐时,应注意重量分布,避免液体集中在罐体前段或后部。

12.3 特殊驾驶要求

12.3.1 在车辆启动、减速、变更行驶轨迹、停车时,应缓慢、平稳操作,避免槽罐液体晃动影响。

12.3.2 在通过弯道前,充分降速,通过弯道后缓慢加速。

13

校车运行要求

13.1 运载幼儿学生一般要求

13.1.1 应按照经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

13.1.2 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13.1.3 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行驶速度不应超过80km/h,在其他道路上最高行驶速度不应超过60 km/h;道路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上述规定的,应以实际道路限速为准。

13.1.4 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应超过20km/h。

13.1.5 如遇特殊情况,驾驶人确需临时下车时,应拔下车钥匙随身携带。

13.2 上下学生要求

13.2.1 校车上下学生,应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

13.2.2 校车停稳后,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13.2.3 夜间学生上下车时,应开启车辆车厢灯和门灯。

13.2.4 学生下车后,如需横穿马路,应让其从车辆前方穿过,并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13.2.5 学生安全上车或安全穿过马路后,应关闭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收回停车指示标志,宜让后方停车等待的车辆先行。

13.2.6 应在随车照管人员清点完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并确认车门关闭,并获得其安全示意后,启动校车。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

[5]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

[6] 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7]GB 139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8]JT 617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9]JT 618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10]JT/T 1134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行车操作规范

[1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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