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经济形势下行叠加疫情,出现了大量债权债务纠纷,如裁员经济补偿、供应链欠款、银行货款逾期、教培/健身/餐饮行业退款退费等等。
不少债权人在取得胜诉判决后,依然无法舒展眉头。因为在前期保全或财产调查中,发现对方已无可供清偿资产。于是纷纷产生这样的困惑: 这种情况下,是否要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呢?
就此,笔者查了下目前实务界观点,几乎清一色支持马上申请执行。
理由主要在于:
- 申请强制执行有两年时效限制;
- 对方未必没有可供执行资产。法院的查控方式很全,可以查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房产、车辆、证券、保险等等;
- 强制执行通知发出后,一定期限内不履行会产生限高令,并影响征信。这会对债务人产生震慑作用。
对此,笔者完全赞同上述意见和理由。同时,补充以下几点:
-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申请执行的费用无需申请执行人垫付,而是执行后从执行款中扣除。因此申请执行无需担心执行不到却白白浪费执行费;
- 对方到了给到债权人“没钱”这种印象的时,可能已官司缠身。那么此时你不申请,也会有别人申请。慢一步,就少了一点分配执行财产中的优先权;
- 即便强制执行没有成功,也能为执转破打下了基础。有了终本通知,申请法院受理*案件也会更容易些。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制度有免除清算/重整/和解程序后的未清偿债务之效果, 因此在决定是否申请*前,建议对于*清偿率以及*后个人继续偿债的意愿和能力做一个综合评估。
在这个经济环境充满不确定性的时期,笔者经办过数百起申请执行的案件。发现一个规律: 执行晚不如执行早,执行早不如保全早。哪怕是面对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自然人,执行最早的那批债权人的清偿率要远高于迟迟不行动的。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