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对于本办法中未明确的补偿标准,规定可由各区人民政府另行确定。
2.征地安置部分,这次的新规,对安置方式、具体标准,以及不予安置的类型作出了规定。
安置方式方面,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方式包括复建安置、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
对征收土地涉及的非农村村民住宅不作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实行货币补偿。
选择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的,农村村民住宅权利人,应当结清货币补偿金额与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的差价。
接下来是大家比较关心的,补偿标准。
- 货币补偿计算方式
征收土地涉及的物业、农村村民住宅权利人不选择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的,按照物业、农村村民住宅的重置价加区位补偿价给予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重置单价×核定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区位补偿单价×核定的土地补偿面积。
各项单价标准按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标准执行。
“房屋重置价",是指在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时的经济市场环境下,重新建设与征收土地涉及的物业、农村村民住宅类型、结构等方面基本一致的新物业、农村村民住宅的全部费用,包含建安成本、前期以及其他费用,不包含购买物业、农村村民住宅所占土地的成本。
- 住宅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标准
有合法产权的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以及按照每栋或者每户农村村民住宅280平方米确定套内建筑面积进行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复建房屋优先选取本村安排的宅基地或者公寓式住宅。
不具备复建安置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筹建安置房源作为产权调换。
农村村民住宅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不足280平的,可以根据农村村民住宅权利人意愿按280平方米予以安置,不足部分由农村村民住宅权利人按复建房屋的建安成本价购买。
农村村民住宅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超过280平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积不予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给予货币补偿(即“上文提及的货币补偿计算方式“),该部分货币补偿可以折算成股份参与集体物业收益分红。
- 集体物业补偿标准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涉及的有合法产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可以进行复建安置,不具备复建安置条件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实行货币补偿。即“上文提及的货币补偿计算方式“
因征收土地造成涉及物业停产停业损失的,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 不予补偿类型
1.按法律、法规等规定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2.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及构筑物;
3.新房建成后应当拆除的旧房;
-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的抢建部分
对2009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的现状建筑,如果已经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且符合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相关规定,经村集体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对现状房屋不超过28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按“拆一补一”复建安置。
超出部分建筑面积不予复建安置,按被征收土地涉及的物业、农村村民住宅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
不具备复建安置条件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实行货币补偿。即“上文提及的货币补偿计算方式“
属于未经村集体批准,私自占地建设的不予复建安置,按建安成本价给予货币补偿。
- 非村民补偿方式
对非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造或者购买房屋的补偿,除因征收土地由原农业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外,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确定的,补偿对象与房屋建造或者购买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