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津贴的领取条件,去哪里申请领取病残津贴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6 13:18:24

3日,三江都市报记者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乐山市符合条件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以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以切实维护其养老保险权益,有效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据了解,凡参加乐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含个体参保人员),均可申领病残津贴。申领人员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巿(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

据乐山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病残津贴是按上年度四川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计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将随着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另外,需要申领病残津贴的参保人员可以向现参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对符合条件并经批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自批准的次月起,向申领人员按月支付病残津贴。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进行领取资格认证,不得重复享受病残津贴。

据了解,此项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三江都市报讯(记者 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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