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合同怎么签,劳动合同上写明不定时工作制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6 17:30:24

劳动合同书

编 号: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经 济 类 型: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社团组织 □其它

通 讯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邮 箱: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户 籍 地 址:

通 讯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联系邮箱:

紧急联系人: 亲属关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如下述起始日与乙方实际到岗日不一致的,以乙方实际到岗日为准:

1.双方一致协商签订或乙方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从 日起至 日止。若乙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但乙方按照本方式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乙方书面向甲方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依照法律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从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日起至 日止。如试用期未超过合同期限约定的试用期上限,且乙方在原约定的试用期经甲方考核评估不符合转正录用的,乙方同意甲方可在最长试用期内延长试用乙方。

3.试用期内如乙方请事假达5天/次(含)或病假达10天/次(含)以上的,视为发生试用中止情形,乙方同意试用期可相应顺延,如上述情形属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的,甲方有权自主选择顺延试用期或终止录用。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文职或文秘类工作、□管理类工作、□管理辅助类工作、□研发类工作、□检测及支持类工作 □后勤保障类工作 ,部门暂定为 。乙方已知悉其工作部门或内容、岗位会因甲方组织机构调整(含括但不限于合并、撤销、外包)而发生变化,且乙方结合自身不同部门间的发展需要,乙方在不同部门从事上述工作类别内容的,不视为甲方单方变更乙方工作岗位。乙方确认,在上述工作类别基础上,乙方工作的部门可能为甲方所有不同职能部门中的近似岗位。

(二)乙方知悉甲方对工作内容或岗位实施冲突回避原则,如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与亲属(包括但不限于姻亲及嫡亲)存在有业务控制、监督关系或相同部门、同一上下环节业务链条的,或甲方认为乙方应当适当回避的,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该调整不视为甲方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三)乙方具体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参照甲方岗位/职务说明书或作业规范及甲方的要求或安排实施

(四)乙方的工作地点以适应甲方业务开展为原则进行安排,主要工作所在地为: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或甲方子公司或控股、参股公司业务所在地、或业务往来供应商所在地。乙方确认,合同签订时甲方已经向乙方披露了甲方子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及业务开展等情况,以及工作内容及涉及岗位可能存在的外派驻点、频繁出差等可能,乙方对此无疑义

(五)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办理本合同变更,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但双方已就上述内容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且履行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视为双方已书面办理变更,乙方不得违反诚信反悔或拒绝出勤。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暂按以下第 1(A)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如乙方工作内容或岗位发生变化的,可能将变更并适用不的工时制度,乙方表示理解与认同。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天至少休息一天。根据甲方实际业务开展需要或职能部门不同要求可分为以下两类情形或在下述情形中进行变更,具体工作天数及时段以甲方实际需求或制度规定为准。

A、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5 天。工作时段为:08:30~17:30,其中12:00~13:00为午休及用餐时间。

B、在每周工作40小时内实行6天工作制。工作时段为:周一至周五08:30~17:30,周六(按实际填写),其中12:00~13:30为午休及用餐时间。

C、在每周工作40小时内实行大小周工作制。当月周六日历号为奇号数的,该周双休,周一至周五工作时段为:(按实际填写),当月周六日历号为偶号数的,周六工作时段为(按实际填写),其中12:00~13:30为午休及用餐时间。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知悉,如乙方工作内容或岗位涉及机动作业的,如包含管理、招商、保安等的,可能适用本工时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知悉,如乙方工作内容或岗位要求连续作业的,如包含包裹收揽/投递、招商等的,可能适用本工时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乙方确认并知悉,如因乙方从事工作内容或岗位涉及网络维护、设备维修、人员管理的,在甲方发生相关通信或设备故障、人员应急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班处理,乙方同意服从安排并不予拒绝。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乙方确认,入职前已经与前用人单位完成了相关假期的结算,入职时未发生应向甲方享有的如婚假、病假/医疗期、陪产假、哺乳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1 (1)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 标准工时制 执行,乙方试用期内工作时间工资额为 1720 元/月或 元/时,转正期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额为 1720 元/月或 元/时(上述均应不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

(1)计件单价

(2)劳动定额 (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3.其他形式(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

4.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

(二)乙方遵从甲方的工资管理体系,确认月工资总额由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绩效(提成)、津贴、补贴等组成,其中加班工资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作基数,绩效(提成)为非固定数额且以乙方每月工作成果或表现作为评估作为核发的依据。

(三)乙方知悉工资中所涉及的岗位工资、津贴或补贴可能涉及特定资格或身份,如乙方丧失相关资格或身份的,自丧失之日起上述津贴或补贴甲方有权停发。该补发行为不视为甲方减少乙方工资的行为。

(四)乙方工资甲方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每月 20日发放 上月 (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

五、基本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当按时积极出勤,未经向甲方履行正规请假手续或非因生病等紧急原因,不得擅自缺勤。

(二)乙方出勤前不得饮/酗酒,或服用带嗜睡因素的药物。如甲方发现乙方出勤时有上述情形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出勤或强制乙方休假。因乙方饮酒而发生的拒绝出勤或强制休假甲方不支付该期间工资报酬。

(三)乙方出勤过程中不得登陆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不得有从事赌博、游戏、炒股等情形。

(四)乙方不得在办公区域、仓库、车间、洗手间等地吸烟,如乙方需吸烟的,应在划有指定的吸烟区进行。无划定吸烟区域的,视为公司区域禁止吸烟。

(五)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日常工作安排及管理以确保甲方业务及管理秩序得到有效保障。因工作发生冲突的,乙方应当冷静处理,不得在大庭广众之下吵闹或发生肢体冲突。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应当尊重甲方各职能部门领导或同事,不得辱骂或进行人身攻击。因发生工作冲突暂无法解决的,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人事管理部门反馈或要求介入处理。因危险已发生, 乙方根据法律正当防卫而发生的肢体冲突不在上述之列。

(六)乙方知悉国家关于禁止职场性*扰的规定,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与异性接触时应当尊重对方,并保持一定的社交距离,并应尽量避免单独相处。工作过程中乙方不得对异性(含配偶职工)开不雅玩笑或以其它方式嬉闹、死缠滥打、*扰。如异性向甲方投诉的,乙方有义务配合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并接受甲方调查。

(七)乙方知悉甲方对贪腐行为零容忍。乙方应当保持廉洁,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以虚设事实、凭证等形式报销或指使同事/下属报销个人费用、挪用公司资金、侵占公司财产/物,或与乙方暗中控制的公司发生业务往来赚取收益。乙方不得接收或向供应商/客户索取好处,不得向下属、应聘人员等索要财物或利益以换取相关岗位或晋升承诺。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数额为 1376 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1720*80%)。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内容或岗位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具体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有害岗位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并在离职时再次安排体检。乙方不按时或不愿意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规定的后果。

(三)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女职工在*期间不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七、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除本合同已有规定外,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3000元以上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违反本合同“基本劳动纪律”事项且经甲方二次或以上警告的,但第六、七项无需二次警告;

(8)乙方无故旷工或经调岗后拒不到岗达3天/次或年度累计旷工达5天/次、或乙方任领导职务因被个人原因被行政拘留且被媒体报道、或虽未被媒体报道但已影响公司声誉或形象、造成市场损失的;

(9)未经甲方书面允许向第三人发布未经甲方证实的信息,或与第三人串通发布虚假或不实消息,造成甲方声誉损失或财产损失的;

(10)在职期间发现乙方提供资料不实且未能进行合理说明的;

(11)乙方通过虚构、编造、删改、毁灭账册、数据、文件等方式掩盖事实真相的;

(12)乙方存在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上岗资质被吊销,不符合原任职要求且不愿意调至其它岗位工作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照企业*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

(4)甲方因组织架构调整而不能就岗位变动达成一致的;

(5)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6.甲方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情形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保密与竞业限制及服务期

(一)因岗位性质或工作需要,乙方必然会知悉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乙方对此予以理解及尊重,并承诺保守相关秘密。

(二)乙方确认如下事项属于工作保密范围:甲方的内部经营方案或计划、规章制度、合同文件、财务报表及数据、供应商或客户名单、招投标涉及的未开标信息、评委名单及编制的标底等、甲方的谈判或诉讼策略、甲方拟对外公关的策略、甲方拟申请的商标或专利技术方案、甲方待公布的人事任免、乙方的工资条或甲方其它员工的工资等信息。对于上述未载明的事项,乙方亦应本着谨慎原则自觉做好文件不外传、不披露等相关工作。

(三)乙方除负有上述保密义务外,乙方同意与甲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在职期间或离职后2年内乙方不在与甲方相同或近似业务范围的企业内任职。并由甲方在乙方离职后每月10号前,每月凭乙方书面提交的工作任职单位、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信息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以乙方离职当月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30%为基数按月给予乙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直至甲方停发时止。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未约定违约金的,不低于乙方离职时月工资的6倍。竞业限制的人员根据乙方岗位特性或工作内容核定,包括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人事、文秘、销售等)。如甲乙双方未再签订专项竞业协议,可视为双方以本条款内容达成了竞业限制。

(四)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了专项技能培训、继续学历教育、资格考试并承担了所产生的费用(含交通、住宿、餐饮、考试、教材等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签订《培训协议》并约定服务期长、违约金事项。服务期长(年)=甲方支出(万元)/5万元,如涉及多个专项培训的,甲方支出应累计计算。服务期长自本合同到期后次日开始计算。违约金计算方式为:甲方支出 - 【(实际服务期长/服务期长)*甲方支出】。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乙方确认,如相关专项培训申请表记录了上述约束内容的可纳入《培训协议》范畴,并不一定要求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

十、通知送达

(一)双方确认:合同首部所载的甲方或乙方户籍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均为甲方及乙方有效的联系方式,如一方发生异常情况或需紧急联系的,双方同意以上述所载方式送达信息。如采用文件寄送的,通过EMS快递寄出(户籍地址或通讯地址)后5天则视为已送达,如采用电话或邮箱传送的,拨通或信息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如一方欲更改上述联系方式的,应在3天内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

(二)乙方确认:如乙方发生联系障碍的,甲方可将合同首部列明的乙方紧急联系人作为乙方联系人,乙方紧急联系人有权代乙方签署文件、代办离职、代结算工资,代进行和解等权利处分,乙方不持异议。

十一、其他重要约定

(一)乙方确认在入职时甲方已向乙方讲解并出示了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请休假等劳动纪律),乙方同意将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规章制度后续修订的,乙方仍同意以甲方依法通过修订的版本为准遵守新的规章制度版本。

(二)乙方确认,甲方的规章制度可通过内部公告栏、OA系统公布、企业QQ公布、个人邮箱发送等方式向乙方公示或送达,乙方应自行按需索取或定时查看,如乙方未查看的,乙方同意不影响甲方公布规章制度的效力。

(三)乙方理解甲方母公司可能通过通知等文件要求甲方贯彻落实相关事项,且甲方须通过直接转发、会议传达等方式将母公司的通知要求派发至甲方各职能部门要求落实。乙方在此一并同意,将遵守并适用甲方母公司下发给甲方的制度或通知文件,但甲方未将上述母公司制度或通知进行公布的除外。

(四)乙方知悉甲方对诚信的要求且甲方的录用评估系建立在乙方提供资料均为真实客观的基础上,并授权甲方进行背景调查。乙方承诺并保证在应聘或入职时向甲方提供的资料中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经历、工作时段、学历、毕业院校、工资额度、离职原因、竞业限制情况等均为真实,不存在编造或美化情形。如因背景调查或其它方式核查被证明不真实或有疑义且乙方无法合理说明的,甲方有权以乙方欺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五)乙方尊重甲方依据国家法律规定设置的提前离职告知程序及手续办理要求。乙方通过试用期后如未能提前30日书面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不辞而别的,认可属于严重违反甲方工作纪律的行为。因乙方提前离职或不辞而别导致未能向甲方进行工作交接、物品移交的,客观上会造成甲方经营或管理上的损失,乙方同意发生上述情形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当月或该月中工资的绩效。

(六)如乙方系业务系统内人员,离职前如促成的业务未完成回款任务且需要甲方继续安排人力完成回款的,该业务提成应视为附条件提成。因条件未成就且成就时间无法预见,故甲乙双方同意不再就该类事项进行结算,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七)乙方知悉,甲方不发放普惠性的年终奖,年终奖系甲方依据自主经营而选择的激励措施,旨在激励员工完成工作绩效及目标并在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的情况下发放的对表现优秀员工的特殊专项奖励,年终奖不属于乙方工资的组成部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主选择发放及发放对象。乙方不能因某一年度收到年终奖而对下一年度产生必然性收入预期。但甲方或乙方均认可年终奖是系年终考核或属年薪工资一部分的除外。

(八)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时已就双方就入职录用时及其它协商一并进行了协商并替代。之前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或甲方发布的招聘公告等文件与本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十二、调解与仲裁

(一)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发生劳动争议,甲或乙方提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因审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甲方商业秘密或乙方个人隐私的披露,故双方在此均协商一致同意受理机关不进行公开审理,不将裁定或判决书在网上公布或传播。

十三、生效与续期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双方知悉并同意,如合同到期双方均未提出终止的,则本合同自动延期,直至双方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为止。如乙方有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情形的,除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签订固定合同要求外,视为双方继续以本合同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十四、特别说明

乙方确认,甲方已就本合同各项内容为乙方进行了讲解,并回答了乙方提出的各项存疑之处。乙方也一并就涉及自身利益或权利条款与甲方在此合同内进行了协商及补充,签署本合同系本人真实意愿,乙方愿遵守本合同全部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及捺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确认: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经将本合同正本一份交付给了乙方,乙方可自行保管该合同。如乙方丢失的,不得以与甲方未签订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或以乙方不知情合同而向劳动行政机关投诉。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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