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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解放军经过新式整军运动和加强组织纪律性教育,面貌焕然一新,部队战斗力大为提高,特别是经过战争的锻炼和结合新式整军运动开展的大练兵运动,使部队的大规模运动战、阵地战、攻坚战和大兵团联合作战能力大大前进了一步。
1、十大军事原则的提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和*依据中国革命战争的特点和规律,制定了红军的战略战术。
1936年12月*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中,系统地总结了土地革命战争的经验和红军的作战原则。
抗日战争时期,*又根据抗日战争的特点并创造性地运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成功经验,指导实行独立自主的游击战和运动战,先后撰写了《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论持久战》和《战争和战略问题》等军事论著,系统论述了抗日战争的作战原则。
全国解放战争开始以后,中共中央和*从战争实际出发,根据新的战争形势,不断总结和提出了许多新的作战原则。
1946年7月20日,*在《以自卫战争粉碎蒋介石的进攻》一文中提出:
人民解放军“战胜蒋介石的作战方法,一般地是运动战。因此,若干地方,若干城市的暂时放弃,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必要的。暂时放弃若干地方若干城市,是为了取得最后胜利,否则就不能取得最后胜利”。
在9月16日的《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一文中提出:
“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的作战方法,不但必须应用于战役的部署方面,而且必须应用于战术的部署方面。”“这种战法的效果是:一能全歼;二能速决。”
全歼,方能最有效地打击敌军,最充分地补充自己,祖丧敌人士气、振奋己之人心;速决,则使人民解放军有可能各个歼灭敌军的增援队或避开敌军的增援队;在战术和战役上的速决,是战略上持久的必要条件。
“在敌处进攻地位、我处防御地位的时候,必须应用这一方法。”
这一方法“以歼灭敌军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不以保守或夺取地方为主要目标。
有些时机,为着集中兵力歼击敌军的目的,或使我军主力避免遭受敌军的严重打击以利休整再战的目的,可以允许放弃某些地方。只要我军能够将敌军有生力量大量地歼灭了,就有可能恢复失地,并夺取新的地方”。
10月1日,*在《三个月总结》的党内指示中指出:
“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是过去三个月歼敌二十五个旅时所采用的唯一正确的作战方法。我们集中的兵力必须六倍、五倍、四倍、至少三倍于敌,方能有效地歼敌。不论在战役上,战术上,都须如此。不论是高级指挥员,或中下级干部,都须学会此种作战方法。”
1947年7月10日,*在《一年作战总结及今后计划》的指示中,进一步将人民解放军的作战原则归纳为:
一是先打分散孤立之敌,后打集中强大之敌;
二是先取中等城市及广大乡村,后取大城市;
三是以歼灭敌军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不以保守及夺取地方为主要目标,夺取地方是歼敌有生力量的结果,往往须反复多次才能最后夺取地方;
四是每战集中绝对优势兵力,以一部打正面,以主力打迂回;
五是以俘获敌人的全部武器与大部兵员(十分之九的士兵及少数下级官佐)补充自己,配合土地改革与发展生产,支持长期战争;
六是今后作战,运动战的可能已减少,主要是攻击敌军阵地,必须用大力加强炮兵与工兵。
9月1日,*为中共中央起草了《解放战争第二年的战略方针》的党内指示,对解放战争第一年的作战进行了全面总结,更加详细地提出了10条作战方针。
除7月10日的党内指示中规定的6条外,又增加了4条。
一是在特殊情况下,采用给敌以歼灭性打击之方法,即集中全力打敌正面及其一翼或两翼,以求达到歼灭其一部、击溃其另一部之目的,以便我军能够迅速转移兵力,歼击他部敌军。
二是一方面必须注意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每战都应力求有准备,力求在敌我条件对比上有胜利之把握;另一方面,必须发扬勇敢战斗、不怕牺牲、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即短期内接连打几仗)的优良作风。
三是必须力求调动敌人打运动战,但同时必须极大地注重学习阵地攻击战术,加强炮兵、工兵建设,以便广泛地夺取敌人据点和城市。
四是一切守备薄弱之敌据点和城市则坚决攻取之,一切有中等程度的守备而又环境许可之据点和城市则相机攻取之,一切守备强固之据点和城市则暂时弃置之。
1947年底,*根据人民解放军转入全国规模的战略进攻后所创造出来的新经验,又对原先提出的作战原则,进行了理论上的提炼、充实和概括,使其更加系统和科学,并在12月25~28日中共中央召开的扩大会议上正式提出了“十大军事原则”,这就是:
“(1)先打分散和孤立之敌,后打集中和强大之敌。
(2)先取小城市、中等城市和广大乡村,后取大城市。
(3)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不以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为主要目标。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是歼灭敌人有生力量的结果,往往需要反复多次才能最后地保守或夺取之。
(4)每战集中绝对优势兵力(两倍、三倍、四倍、有时甚至是五倍或六倍于敌之兵力),四面包围敌人,力求全歼,不使漏网。
在特殊情况下,则采用给敌以歼灭性打击的方法,即集中全力打敌正面及其一翼或两翼,求达歼灭其一部、击溃其另一部的目的,以便我军能够迅速转移兵力歼击他部敌军。力求避免打那种得不偿失的、或得失相当的消耗战。
这样,在全体上,我们是劣势(就数量来说),但在每一个局部上,在每一个具体战役上,我们是绝对的优势,这就保证了战役的胜利。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就将在全体上转变为优势,直到歼灭一切敌人。
(5)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每战都应力求有准备,力求在敌我条件对比下有胜利的把握。
(6)发扬勇敢战斗、不怕牺牲、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即在短期内不休息地接连打几仗)的作风。
(7)力求在运动中歼灭敌人。同时,注重阵地攻击战术,夺取敌人的据点和城市。
(8)在攻城问题上,一切敌人守备薄弱的据点和城市,坚决夺取之。一切敌人有中等程度的守备、而环境又许可加以夺取的据点和城市,相机夺取之。一切敌人守备强固的据点和城市,则等候条件成熟时然后夺取之。
(9)以俘获敌人的全部武器和大部人员,补充自己。我军人力物力的来源,主要在前线。
(10)善于利用两个战役之间的间隙,休息和整训部队。休整的时间,一般地不要过长,尽可能不使敌人获得喘息的时间。”
“十大军事原则”的提出,丰富和发展了*军事思想。它的内容十分丰富,对作战方针、歼击目标、作战形式、作战准备、战斗作风以及休整补充等问题都作了理论化条理化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