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人们的经济来往中,资金的流动性越来越大,相互之间的借贷行为也多了起来。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个人的借款与配偶有关系吗?
如果丈夫在外借了钱,作为妻子是不是也有还钱的义务呢?法律是怎么说的呢?
我们结合案例来分析
李明和王红是夫妻,李明与人合伙经营着一家公司,王红在国企上班。夫妻两人经济相对独立。有一天,王红收到了法院送达的起诉状,这时才知道,丈夫李明因为借了张强的100万元没有归还被起诉了。
问题:王红作为李明的妻子,需要共同偿还李明的债务吗?换句话说,李明借的钱他老婆需要还吗?
我们先来看下定义,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法律上的夫妻共同债务是什么?我国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地解释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我们来具体解释一下上述概念中“共同意思表示”在法律上意义是什么?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指夫妻二人借钱时签订借款合同作为共同借款人签上了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这笔借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追认是指借款合同只签署了丈夫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在事后,妻子明确表示会和丈夫一起还清这笔款项的。
3、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的债务包括日常的生活消费、投资消费、对于子女的教育抚养费等合理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