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们再来看看李明借款用来做什么?
(一)如果李明的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的生活,
如用于自己消费购买衣服,给子女生活费给老人的赡养费等,因此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红就有偿还的义务。
(二)如果李明的借款用来经营公司.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李明借款的行为用于公司经营,是属于个人投资和消费的范围,而妻子对丈夫借款的事情并不知情。
因此,这笔借款就是李明的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并不需要王红偿还。
(三)如果李明的借款用于违法行为.
假如李明的借款用于赌博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法院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赌资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李明和张强的合同效力是自始无效的。理所当然王红就对这笔借款没有偿还的义务。
总结: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这句用在夫妻之间也是不无道理的,夫妻之间也是同甘共苦的一家人,如果出现案例中王红的情况时,建议夫妻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多交流、多沟通,力争把债务纠纷完美解决。
如果妻子不想偿还这笔债务,在借款前,出借人和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这笔债务时,归夫妻一方进行清偿。
如果你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方面有什么疑问的话,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