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灵活、收入不错、职业新奇……近年来,越来越多人做起文案写手、网络主播、视频UP主、外卖骑手、网约司机,撑起了“零工经济”、“灵活就业”新业态。新经济蓬勃发展,催生出新型就业机会,也悄然改变着劳动合约关系。在灵活就业的情况下,一个人可以领多份工资,那个税申报、汇算清缴时时会面临一些什么情况呢?先看看个税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①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②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 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③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④申请退税。
3、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但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明确2021年—2023年,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可继续适用免予年度汇算的政策。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①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②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③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④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自愿放弃退税,不申请退税的。
4、案例分析:假定张三2021年在甲、乙两家公司同时取得薪金,以下为个税申报情况,问题:张三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分析:
① 甲、乙公司申报张三个税时,分别扣除了¥5000/月基本减除费用,符合规定;
② 张三仅在乙公司申报扣除了专项扣除¥1000/月,符合规定;
③ 根据甲、乙公司月度申报数据,张三年度预缴个税为0,符合规定;
④ 张三个税年度汇算数据:(5000 5000)*12-(5000 800 1000)*12=38400*10%-2520=1320,预缴个税为0,张三汇算需补个税¥1320元;
⑤ 张三年度综合所得收入等于12万,未超过12万,汇算结果为需补税¥1320元,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无需办理汇算情形: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因此,张三仍然可以不办理个税汇算,也就是张三2021年实际个税税负为0,特别注意该政策的有效期为2021年—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