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农民的承包地被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在城市周边或工矿企业区,还有那些开发建设区域,经常因为施工原因,农民的土地被盗挖盗采,人踩车碾,庄稼受损,土地被毁。
农民遇到这些情况时,往往就慌了手脚,不知道该怎么维权,有时候因为土地维权,经常出现一些不该发生的矛盾,弄得农民得不偿失。
由于农民个人能力有限,又不知道如何取证,又找不到准确的门路,往往要花费很高的维权成本,甚至到最后也得不到结果。
那么,农民在土地方面的维权问题,到底该怎么处理?最便捷最有效的方法在哪里?
村里有个农民,承包的土地离家很远,秋收以后就很少到地里去。第二年春耕时,来到地里才发现,地头上有好几分土地被人采沙挖走。几经打听,才知道是外村人采沙运到工地岀售,把自家的土地给损毁了。
这个农民首先找到了村委会,祈求协助解决。可村干部根本就没当回事,过了大半年,也没有音信。最后自己不得不拿起了法律的武器,走上了法庭。
可因为时间过长,农民个人又找不到切实的证据,其当事人又不承认事实,法庭没有可靠的证据,到最后也没有最终的结果。
我们村几十亩的优良耕地,全部都是用于蔬菜生产。前些年,由于铁路改造施工,将村庄历史上形成的山洪排放渠道堵死,汛期大量的山洪从山上涌入耕地,几十亩良田的农作物全部被山洪浸泡死亡,最后造成绝收。
农民四处奔波维权,到最后施工队搬走,工程部解散,农民还是没有得到合理赔偿,农民只能干吃亏。
前年夏天,又是一场特大山洪,将这部分农民的土地再次淹没。农民没地方投诉了,只有卡住了村委会,必须由村委会来解决。如果村委会不能解决,农民的损失将由村委会承担。
这次村委会着急了,通过向上级反映,得到上级政府的支持,将排水渠重新疏通。农民再也不用为这股山洪为难了。村委会的能力总比农民个人强多了。
农村的土地,原本就是集体所有,土地的保护权本身就在村集体,虽然已经承包给了农民,但这个保护权必须由村集体来管理,不能把土地的维权甩给农民。村委会对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再说,农村村委会的法人代表才是农民的当家人,“家有千口,主事一人”,这是人之常情,也是依法办事的程序,农民有事,就要找当家人,当家人有责任来处理农民土地的问题。
这些年农民上访问题不断增多,说千道万,问题就是岀在基层。许多问题本来就是很容易得到解决,可一拖再拖,有些个别人不敢担当,不负责任,农民的问题得不到真正解决,农民无奈,找不到地方诉求,没办法就四处寻求帮助。
所以,希望我们的农村干部,应该为农民的利益着想,把该管的事情管理好,把该做的事情做好,这样才算是个称职的村干部。别不把农民的事情当回事。农民选举你做当家人,就要做好这个当家人,拿着农民的工资,不给农民办实事,时间久了,农民就不会买你的帐。
想得到农民的理解和支持,并不是有事绕道走,也不是谁都不得罪,其实这样的村干部农民并不喜欢,农民希望的是好干部,是真正为农民办实事,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维护农民正当权益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