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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房屋在红线外,怎么补偿?
一般来说,征收房屋时不会对一个建筑整体一分为二的进行征收,但又因为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征收部门在实施房屋征收工作时必须受到建设规划红线的约束,不得进行任意突破。如果因规划不合理,致使整幢房屋的一部分未纳入规划红线范围内,征收部门就应该出于实用性、安全性等因素考虑,将未纳入规划的部分一并征收。
这一原则也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典型征拆案例的裁判规则中,该案中,“2010年,株洲市人民政府启动某大道建设项目,杨某的部分房屋在拆迁范围内,之后株洲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修改后的补偿方案,并作出了《征收决定》,征收杨某的整栋房屋,并给予合理补偿。杨某不服,认为其部分房屋不在该项目建设拆迁许可范围内,作出征收决定的部门无权征收其部分房屋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征收杨某整栋房屋超出了专项规划范围,但征收其房屋系公共利益需要,且房屋地面较高,如果只拆除规划红线范围内部分房屋,未拆除的规划红线范围外的部分房屋将人为变成危房,失去了房屋应有的价值和作用,整体征收杨某的房屋,并给予合理补偿符合实际情况,也是人民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担当责任的表现。”
结合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因为征收规划不合理,导致被征收人的部分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外时,征收部门应当综合考虑房屋的情况,合理认定红线范围内房屋和红线范围外的房屋是否具有一体、不可分割性,此外,还要具体分析拆除对剩余部分房屋的功能、使用和安全造成的影响等。
不应该机械地理解法律,固执地遵守征收范围进行征收,而是应该基于实用性、居住安全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将未纳入规划的部分一并征收。
如果红线内只有一小部分,拆除后不影响其余部分的功能、安全和正常使用,那么可以保留线外部分。
来源:万典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