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帝
《汉书·贾山传》记载了这么一件事,汉文帝在登基之后,就下令"减外徭、卫士、止岁贡",也就是减少外徭和卫士的时间。而汉文帝将外徭与卫士放在一起,而卫士的意思就是从正卒中调派出来兵士用以守卫京师,也就是说屯戍之役。可见外徭与屯戍之役在古代也是不同的两件事情。
对于外徭含义的解释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外徭,谓戍边也。苏林比较赞同这种看法。而另一种说法是:在徭役之外,得复除四百人也。颜师古则是后一种说法的支持者。
苏林
史书中大量的记载都证明了,外徭更倾向于后面一种解释。在徭役之外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指,超过了一个月的服役时间,就可以叫做外徭了。超过了一个月的服役时间,只要不是代役者,每个人每月可以得到两千的更钱。
当然,外徭并不是上文提到的那样,指服役时间到达了六个月的徭役,其实只要超过了一个月的时间,都可以叫外徭了。
三、居役:为偿还债务等而服役什么是居役呢?一个人欠下了大笔的债务,而又无法偿还。于是就要求他以役抵罚款,抵赎金和抵债。这种情况下的徭役,就被称之为居役。
在秦简《司空律》中有一部分的记载,是关于不同身份的人在用服劳役抵偿罚款 、抵偿赎金及抵偿债务时的不同规定。其中,又有这么一条内容值得我们了解,《司空律》指出以服役抵偿罚款的叫做居赀,而以服役抵偿赎金的则是叫做居赎,而以服役抵偿债务的叫做居债。
《司空律》
在秦汉时期,人们甚至还可以服役来抵罪。因为所赎的刑罪不同,又有"居赎刑罪"和"居赎死罪"两种情况。而居役就是上述情况的合称,居字在此处便是服劳役的意思。
至于遇到这三种情况,人们究竟要服多久的役来偿还,在古代也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即不需要官府提供饮食的,那么一个人每天的劳动可以抵偿八钱的债务;如果需要官府提供饮食,那么每天只能抵偿六钱的债务了。
除此之外,不同身份的服役者,他们的待遇和服役地点都会有所差别。除非有爵位,那么有罪之人在服役时,都需要戴上刑具,穿上代表罪人身份的衣服。同时,就算是因为抵罪或者是抵债而服劳役的人,只要家中有钱,都可以请年龄差不多且身体强壮程度差不多的人来代役。
服役
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规定,假如一家人有两个人都需要服役,家中劳动没有充足的劳动力。那么可以放归其中一人,使这两个人轮流地服役。同时,服役者本身还可以帮助其他人服役,但是无法免除本人应服的徭戍之役。
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居役比较人道,因为本身就是抵偿债务或者是罪罚。但实际上,居役的本质只是变相的徭役而已。而且一般居役都比较辛苦,服役的时间与自己本身要偿还的债务这些并不完全对等。
四、赀徭:因罚而役除了上面所说的三种徭役之外,还有一种徭役,就是赀徭。在云梦秦简中记载,"赀"一种惩罚方式,针对的对象是犯有赀罪的人,所以"赀"可以解释为罪被罚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