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徭役是什么意思,不服徭役可以用什么代替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31 17:01:26

商鞅剧照

慎到充分强调君王要以“势”立威。在他看来,重“势”是为了重视法律,君王只有掌握权势,才能确保法律的有效实行。而权势大小不是取决于君王的霸权,而是取决于臣下和民众对君王支持的多少,民众的支持是形成君王之“势”的根本因素。慎到还强调“民一于君,事断于法”的观点,认为百姓、百官都要听从于君王的政令,而君王治国理政时必须依法而行。

此外,慎到还主张君王要掌控立法权,各级官吏只能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慎到特别强调不能因私情而干扰法的执行,他说:“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在他看来,任何人都不能违背法律。他又说:“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所以不得越法而肆谋,辩者不得越法而肆议,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离也;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阙也”。(参看《慎子·君臣》)

申不害的治理思想以重“术”而著称。在他看来,要在执行“法”的前提下使用“术”,“术”是推行“法”的方法和手段。“法”是不能妥协的原则,而“术”是可以灵活改变的方法。“法”是公开的,是君臣皆要遵守的,而“术”是君主的专有的统治方略,它藏于君王心中,是驾驭臣下的秘诀。申不害还强调“阳术”与“阴术”并用,“阳术”是公开的管理策略,而“阴术”是秘而不宣的驭臣之术,君王只有明暗两手并用,方能治理好国家。

韩非集秦国、晋国法家思想之大成,他把商鞅的“法”学、慎到的“势”论,以及申不害的“术”说三种理论成功地糅合为一体,创造了法家系统的理论学说,把法家的治理理论推到了一个新高度。韩非不仅重视商鞅变法实践的理论总结,而且也很重视慎到的“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的观点,认为君王需以“法”为治国的第一准则,反对君王“舍法而以身治”(《慎子·君人》),强调“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慎子·君臣》)

豁免徭役是什么意思,不服徭役可以用什么代替(5)

法家集大成者韩非

法家为统治者制定了一整套的“法治”和“术治”管理策略,是古代“帝王权术”中很典型的治理理论,法家的治理学说不仅受到了当时注重改革的各诸侯国的重视,而且也对后世各朝代有重要的影响。当然,法家目的是维护专制君王的统治,无情、严酷,带着赤裸裸的政治目的,忽略了民本观念和民生问题。当法家的帝王权术把把民众忽略了,民众也就不会支持统治者了,秦国统一六国之后,成为短命的王朝,这与法家的轻视民本观念是有密切关系的。

在中国古代的治理学说中,儒家重视道德修养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性,坚持“德治”,执着于实行“仁政”,把仁义看成是治理理论的基础;道家主张“无为而治”,重视“以柔克刚”的策略,将“以柔弱胜刚强”视为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这两家学说在治理方法上都偏重于比较温和的治理方式,而法家就不一样,主张以无情、严酷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坚持“法治为上”,主张“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认为“缘法而治”是治理的基本原则。

这三家的学说对后世的影响都非常大,秦汉之后的各朝代统治者,其实很少只单用这三家学说中的某一家来治理国家的,而往往是三家的结合。只是,有的朝代的统治者以儒家的治理观念为主;有的统治者以法家的治理理念为主;有的统治者以道家的治理观念为主;而有的统治者儒法并用,“隆礼重法”;有的统治者却儒道互补,刚柔并举,多是以各家理论的组合来治理国家的,所以,儒、道、法结合是中国古代治理方式的重要特点之一。唐太宗登基初期,同样也提倡节俭勤政的风气,推行惠民政策,通过“检田括户”等政策打击豪强地主偷税逃税行为,减轻广大民众负担,鼓励农民发展生产,并促进与周边国家的贸易。唐玄宗统治的前期,积极发展农业经济,开辟土地,推广水利技术,发展手工业,促进贸易,繁荣商业,使经济发展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唐代著名诗人杜甫曾写诗描写开元时的繁荣:“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

总之,“以民为本”成了中国历代开明君王管理国家时共同坚守的基本的治理原则,对于统治者阶层来说,要求其带头节用勤勉;对于官吏队伍,要求他们清廉勤政;对待民众,采取富民、利民、惠民政策。在管理方式上,强调顺民、护民、恤民;在税赋徭役方面,尽可能减轻,重视发展生活,重视与民休息,虽然说历代统治者在治理方式上所推行的富民惠民政策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巩固专制帝王的统治秩序,但是,其“以为为本”的治国理念,和“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的治理原则是中国古代最有价值的治理思想和治理经验,是当代仍值得重视和认真研究的治理经验。

第三,中国古代的治理之道重视设立各种牵制和制衡机制。

中国古代的社会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能持续改进,延续的时间很长,这其中有很多原因,而其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注重建立有效的牵制和制衡管理机制。中国古代从秦汉时期开始,就形成了很有规模的官僚机构,而这样机构如果没有设置权力的制衡机制,便无法使其政治制度长久延续。所以,在管理体制中设置牵制和制衡机制便成了中国古代治理之道的一个重要特点。

中国古代的牵制和制衡机制是多方面设置的,古代统治者从中央政府管理制度的设置、到对朝中各种政治力量的不同授权,再到多重理政机构的设立,以及赋予不同大臣的不同职责等等来建立制衡机制。

首先,是建立了帝王专制下的三权分立制衡机制。在中国古代在多数朝代,中央政府的权力结构是分三而立的。从秦始皇时代开始,便建立起行政(中枢机构:宰相、中书等)、军事(太尉等)和监察(御史大夫等)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皇帝掌握着决策权,而管理权却分为三个方面,三权分立,互相制衡,这样的设置有利于帝王对于权力的掌控。

其中,行政权的主要掌控者作为帝王日常管理的助手,在发展中有不同的名称,早期称“宰相”,但并非是正式官职,而从汉文帝开始,用一些文人作皇帝的秘书班子,称“尚书”,东汉时期,开始由朝臣来担任“录尚书事”。到了两晋,皇帝又另立核心管理的秘书班子,称为“中书”。

隋唐时建立了“三省六部制”,尚书省的长官称为尚书令,中书省的长官称为中书令,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这是比较典型的三权分立机制,“三省”互相牵制。而当皇帝认为某一方面的权力过大时,便会对其进行裁撤,如唐高宗时期,尚书令被废除,只设“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因为尚书令被废除之后,尚书左右仆射需加“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才算是宰相。唐朝的中书令和门下侍中均为三品官,所以称为“同中书门下三品”。

豁免徭役是什么意思,不服徭役可以用什么代替(6)

三省六部制

宋朝为了强化中央集权,尚书令、侍中、中书令等三省长官常“缺而不置”,虽沿袭唐朝制度而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而以参知政事为副相,但其中枢机构主要以“二府制”运行,即设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以“对持文武二柄”,利用二府制的文武分权来互相制衡,而中书升之外,尚书、门下两省已被移至外朝,对中书省没有牵制作用了。

明朝废除丞相,设内阁,由秘书变成朝臣,但在后来,内阁首辅又有了丞相般的权力,而皇帝为了抑制内阁权力,设东西厂、锦衣卫,提升宦官的权力,使之与内阁等形成制衡机制;清朝雍正时于大内南书房设立了“军机处”,协助皇帝办理政务,以摆脱“内阁”的牵制。雍正朝时期,制衡机制被削弱,皇权专制不断强化,而缺少了制衡之后,清朝便逐渐失去了纠错机制,走向腐朽没落。

总之,帝王在稳定军事、监察机构的同时,对“中书”行政机构的权力时而强化时而削弱,把牵制管理的大权掌控在自己手中,以确保专制权力的有效行使。

其次,是利用内廷与外廷之间的权力分化来进行牵制。

历代帝王为了掌控朝局,都非常重视朝中各种力量的制衡作用,而为了防止皇权被架空,有些帝王设置了内廷和外廷,利用对于内、外廷的授权的调整和牵制治政权力。

内廷主要是指皇帝的秘书班子,而外廷主要是指丞相或内阁首辅领衔的政府班子。朝局在发展中,当相权做大时,帝王为了消除相权对皇权的威胁,常常通过强化内廷的权力,以抑制相权,有时,内廷还搞了特务政治,利用对于宦官等的特殊授权,使之控制外廷。另外,当内廷中的秘书、太监等做大做强时,帝王又会加强外廷的权力,以抑制官宦等的力量,避免大权旁落。

比如,明王朝设立了锦衣卫这一专门的特务机构,明朝初立,朱元璋创立“御用拱卫司”,,洪武二年(1369年)改为“大内亲军都督府”,再后来改为锦衣卫。锦衣卫直接听命于皇上,有特别权力,有权逮捕包括皇亲国戚在内的各级官员,负责监督、侦察、缉捕被认为有问题的文武百官,还兼管刑狱,不公开审讯,刑讯逼供的手段十分残酷。锦衣卫所属的南镇抚司理全国军匠之刑狱;北镇抚司专及诏狱,直接取旨行事,锦衣卫成了明朝皇帝设于内廷用以控制外廷百官的超强手段,当然,后来锦衣卫和东、西厂等特务机构权力过大,实际上是破坏了平衡牵制功能,这成了明朝走向衰落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由平衡走向失衡,危害很大。

再次,是利用皇族、功臣与外戚的各种力量实现平衡。

在历史上,各朝代朝中都有各种派系力量,而帝王往往会调整和利用各派系的力量来实现制衡功能。比如,利用皇族、功臣与外戚间的力量来互相制约,就是帝王常用的制衡机制。

例如,在汉朝,刘邦刚建立政权时,中央政府有三大派系:以刘邦为首的皇族派,包括刘邦的八个皇子,若干皇孙及刘邦的堂兄弟等皇族中的其他成员等,此为西汉政权的核心力量;与刘邦一道打天下的文臣武将等功臣派,包括因功封王的异姓诸侯王和未封王的其他功臣;以后宫后、妃、嫔的娘家人形成的外戚派,后宫的存在使皇后、嫔妃的娘家人不同程度地受到重用,因为形成了朝中的外戚力量。刘邦时期,外戚力量难成气侯,而刘邦之后,吕氏宗族等开始走向强势。

三派力量往往是互相牵制的,而当朝中某一派力量做大并威胁到帝王的政权时,皇权便会对其抑制,比如,在汉朝,功臣派的异姓诸侯王威胁到刘邦的权力,韩信等功臣便被诛*,而未封王的功臣却受到重用,如萧何、曹参、陈平、周勃等,都是因此而受重用的。

当皇族中有人做大而威胁到皇权时,也会被抑制,如吕后*三赵王就是很典型的例子,因为他们是刘邦的儿子,威胁到吕后儿子继位。

当外戚派做大时,功臣派中的周勃、陈平辅佐皇四子刘恒就位新皇帝,灭了吕氏一族。

显然,朝中各派系力量的平衡常常是帝王用以制衡的手段,是维系政坛稳定的有效方式之一。

此外,是利用朝中文武大臣来进行分权制衡。

历代帝王为了巩固专制皇权,都着力于消除来自文武官员对于皇权的威胁,而设置朝中文武互相分权的机制,使之互动牵制,这是帝王经常使用的有效的制衡管理办法。

比如,宋太祖赵匡胤吸取隋唐、五代的历史教训和“陈桥兵变”的经验,为了防止将帅掌兵造反,他极力削弱文武大臣的权力,在搞文武大臣的平衡和互相制约方面可谓费尽心思。赵匡胤一直有严重的“卧榻”情结,生怕别的权臣抢了赵家的政权。

一方面,赵匡胤雷厉风行地剥夺了宰相的统筹管理权,把行政、军事、财政三大权力由互不统属的中书省(管政事)、枢密院(管军事)和三司(管财政)分别负责,并把官员的任免权专属于考课院,并设立两个职权相同的监察机构:御史台和谏院。把文武高官的互相牵制做到了极致的状态,保证皇帝能掌控一切。同时,还实行官、职、差遣三分离制度,上至宰相、下至主簿,一般都不担任与官职名称相符的职务。“官”位只是与薪酬相联系,“职”位只代表荣誉,而“差遣”才是实职,如此分离,赵匡胤才觉得安稳。

另一方面,重文轻武,让文官掌兵权,同时,将军队管理权分开,调兵权由枢密院掌管;管兵权由三衙掌管;统兵权由皇帝临时指派,枢密院和各级部队的统帅都是由文职人员或宦官担任,所有武将皆不能任统兵的将领。此外,军队分禁军和厢军,强兵归中央当禁军,弱兵留在地方做厢军。厢军很弱,所以边防脆弱,而禁军参与边防不能久守一地,隔年换防,如此一来,军队不停调动,将不识兵,兵不识将,懂军事的常被轮调,不懂军事的文官成统兵将帅,军队的制衡机制是大大加强了,但军队的战斗能力却越来越差。

显然,赵宋王朝担心政权旁落,其文武和军队的制衡机制的设置矫枉过正,走向极端,这成了北宋王朝走上衰败的重要原因。

最后,利用谏臣对权臣进行制衡。

在中国古代,朝中的儒士大夫力量往往独立于贵族和权臣,他们一方面承认君权天授,在立场上是忠于君王的,但在另一方面,他们又强调以民为天,民贵君轻,认为民为社稷之本,一旦君权违背了以民为本的基本原则,士大夫便会谏劝君王纠正过失,甚至支持重选符合“天意”的君王。

士大夫不依托于皇权权贵,不依赖于皇亲国戚,他们靠的是长期传承的伦理原则和社会民意,他们敢于谏劝君王,纠正君王决策的偏差;勇于谏议权臣的不法行为,形成了朝中的谏议力量。

而帝王常常利用士大夫为谏臣,授予谏、监等特权,利用他们来制约中朝的权臣,把他们作为制衡文武大臣滥用权力的重要力量。

谏议机制的制衡管理在中国古代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纠错功能,对于维护王朝的顺利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总之,中国古代王朝的牵制和制衡机制能起一定的纠错功能,对于王朝的延续和发展是有益的,这是中国古代治理方式的一个重要特点。

豁免徭役是什么意思,不服徭役可以用什么代替(7)

谏议大夫晁错剧照

第四,中国古代的治理之道重视“异中求同”,重视“和为贵”。

在古代历史上,汉民族本是由许多民族融合而成的,而且,汉族在其历史发展中与其他少数民族不断地交流、融合,所以,中国古代管理者非常重视在治理国家时要“异中求同”,重视“和为贵”的原则,重视多元的统一性。

在治理观念上,非常重视“和”的理念,强调于“异”中去求“同”,认可“和而不同”,在承认相异、对立的同时,寻求统一、和谐。

首先,中国古代“和”的观念很早就有了。在《说文解字》里,解释“和”为:“相譍也,从口禾声。”“相譍”就是相应的意思,古时“和”有“和”和“咊”两种写法,无论是“口”在“禾”右边或在左边,都意味着口和谷物,这说明吃饭和言说的密切关系,食在先言在后,或是言在先食在后,都是“和”,皆是相应,即互相呼应。而只有不同的因素才能互相呼应,所以“和而不同”。

在西周末期就已经有明确的“和而不同”观念,据《国语·郑语》记载,史伯与郑桓公的一段对话,阐述了“和而不同”的道理:“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自物。是以和无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出千品,具万方,计亿事,材兆物,收经入以食兆民,周训而能用之,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于是乎先王聘于异姓,求才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

这里包含着几层意思:其一,先辈君王以土来与金、木、水、火杂和为一体,创造发展的事物,事物之所以顺,皆是因为“和”;其二,“和乐如一”,和乐才是至乐;其三,先辈君王聘请异姓,求才有方,聘用多方面人才,才能成功,若只是求同而弃异,是难以去除弊病的。

第一层意思强调了事物只有由不同因素组成,方能顺利发展;第二层意思强调不同音调、节奏组成的乐曲才是最好的乐曲;第三层意思强调要吸纳各方面人才,而不是任人唯亲,才能获得成功。战国时秦国广招各国人才,使秦国强盛,这就是很好的事例。

此外,《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这里将“济五味”“和五声”与“以平其心”联系起来,用以说明“成其政”,如此把“和而不同”的理念与政通人和的政治观念密切联系起来,其实是强调“心平德和”的观点,这对后来中国古代的治理观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这种观念延伸和发展为后来儒家以“和”作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重要前提,所以,在中国古代的管理哲学里,一直有着“尚中贵和”基本理念。

其次,在中国古代典籍里,强调“和”的观念比比皆是。

《礼记•乐记》曰:“和,故百物皆化。”这即是认为万物生化发展,需要的是一种和的状态。

《中庸》曰:“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认为:达到一种中和状态,天地万物各就各位,事物生化培育发展就很顺了。

《荀子•天论》曰:“万物各得其和生。”说的是:万物只有在和的状态中方能生长发展。

《老子》曰:“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即是说,万物皆有阴阳之气统一于其中,阴阳二气和谐相处其中。

墨子说:“天壤之情,阴阳之和,莫不有也。”指的是,事物皆有阴气阳气之和,阴阳和而万物化生。

《管子》曰:“阴阳者,天地之大理也”,“和则生,不和则不生”。也就是说,阴阳两气对立统一是天地的根本原则,和便能生化发展,不和便不能生化发展。

《吕氏春秋》曰:“天地和合,生之大经也。”即是说,天地阴阳和谐,这是生化发展的根本。

再次,儒家把“和”看成是伦理修养达到一个高境界的标准,并赋予 “中和”以多方面的含义:

其一,认为“中和”是一种和谐,是平衡、协调、协和,是和平共处,有妥协,有礼让,是不同事物或因素之间的相辅相成、互动共存,是两方面很好配合,很协调,很适宜。在这一层意义上,“中和”的和谐状态是以一定条件的调和为前提,是一种比较温和的情形和状态。

其二,认为“中和”是一种“中庸”,是恪守中道,坚持折中,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孔子说:“回之为人也,择乎中庸,得一善,则拳拳服膺弗失之矣。”(《论语》)孔子认为颜回用折中办法处事,行善积德后,长期牢记于心。

《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心境平和,能有节制,这是一种折中心态。

“中和”的中庸含义,也用以指人缘关系,主张待人接物要用不偏不倚和调和折中的态度。

“中和”的中庸含义还指在行事处事原则,主张要坚持折中,知道过犹不及,坚持恪守中道的重要性。

其三,认为“中和”是一种“执中”处事方式,也就是“执两用中”,即以积极的态度来对待互动对立的因素,抓住有利条件,让对立的双方互动兼容,发挥各自优势,进行优势互补,达到互利双赢的成果。

孔子曰:“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这种“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的理政方法,就是一种积极的“中和”之道。

也就是说,遇到矛盾、对立的两种因素时,要善于因时制宜、因地制宜,随机应变,通权达变,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求同存异,折中致和,优势互补,追求对双方都有利的结局、成果。

其四,认为“中和”是一种境界,钱穆先生对《中庸》关于“中和”的论述进行引申解释,他说:“《中庸》言:‘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达此境界,岂非一最高理想之宇宙,同时亦一最理想之人生。”在这里理想的宇宙至景与理想的人生境界是统一的,这也是儒家对“中和”境界的理解。

再次,儒家推崇“和乐”,把“乐”与“礼”,与治国理政结合起来,把礼乐看成是重要的治理方式。

《乐记》曰:“乐由天作,礼以地制。”“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故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极和,礼极顺,内和而外顺,则民瞻其颜色而弗与争也,望其容貌而民不生易慢焉。”

《乐记》又曰:“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显然,这指的是乐能使人和敬、和顺、和亲,对于儒家的仁礼主张是很有利的,这种“和”的境界正是儒家所追求的。

很明显,儒家期望着与和谐音乐相一致的和谐政治秩序的出现,期望着“德治”能实行,《乐记》说:“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推崇“和乐”其实就是儒家的政治谋略,儒家憧憬着和亲、和顺、和敬的“中和”境界,将政治理想建立在伦理策略上,同时又十分重视“乐”的作用,但也没有放弃行政措施和刑罚举措,巧妙地将礼、乐、政、刑四个方面结合在一起,推行礼仪,倡导乐,重视行政、刑罚,这是教化与法治糅用,软管理与硬管理相结合。

所以,《乐记》说得很明确:“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又说:“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礼、乐、政、刑并用,这是非常厉害的治理方式。

儒家的创始人孔子十分重视“乐”对于培育完美人格和美善合一的人生境界的重要意义,儒家一直是以“和乐”的观点来解释“中和”之道。在孔子看来,诗、礼、乐在培育完美人格是三位一体的,他强调要“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总之,儒家的“中和”理念,儒家对“中和”之乐的赞赏,对“政和”追求,成了对中国古代治理理念影响最大的理论之一,因而,“求同存异”“以和为贵”的理念也就成了中国古代治理之道的一个重要的特点。

豁免徭役是什么意思,不服徭役可以用什么代替(8)

上一页123下一页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