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伤退休后有什么补贴,退休前有工伤退休后还有补贴吗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1 05:27:31

案例:郝某,女,1969年4月17日生,住河南某县。2018年1月开始在某纸业有限公司做临时工,从事卷纸工作业。2018年3月20日晚,郝某在单位车间复卷机处查看复卷机进纸情况时,不慎脚下打滑致头碰到复卷机纸缸上,右胳膊被带进复卷机内受伤。随即被送往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经诊断:1.右前臂、腕、手皮肤及软组织撕脱毁损伤;2.头面部皮肤撕脱伤。2018年5月28日郝某被认定为工伤,2019年3月12日被认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伍级伤残。经与单位多次协商无果,郝某于2019年7月向辖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部门以郝某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郝某随即向辖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用工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在内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中,郝某出生时间是在1969年4月17日,发生工伤时间2018年3月20日,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合同时间是在2019年7月,仲裁时已经满50岁,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法院认为:郝某发生工伤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均未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持续存在,郝某在2019年4月17日已满50周岁,劳动合同此时已经终止,不再具备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条件,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解析:

关于在退休前发生工伤后,退休后是否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实际标准并不完全相同,有些地方法院考虑到受伤害时间毕竟是在劳动合同期内,当时并未达到退休年龄,也有给与支持的判例。

本案中,郝某右前臂被截肢系五级伤残,属于中等程度伤害,受伤本身已经给其带来严重的身体和精神损害,对将来的生活也带来巨大影响。郝某本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但遗憾导致未能领取,原因还是未能全面了解工伤法规。按照河南省工伤条例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为五十六个月工资”,“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本案中郝某如果及时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本可以领取到单位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0%近6万元(需结合停工留薪期限具体核算),但是因为没有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导致案件拖延,给自己带来一定经济损失,应得部分未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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