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最新宅基地规定,农村建房面积规定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1 07:59:56

为进一步规范我园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且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

二、农民确因住房紧张需建住房的,必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由需要建设住宅的村民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张榜公布20天无异议,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的村民或者代表同意的可到镇政府申请办理。

三、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禁超标建房。每户用地面积不超过330平方米。凡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又重新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予批准;对有旧宅基地的农户原则上应利用旧宅基地就地翻修或改建;如旧宅基地因自然灾害或法定原因不能就地翻修或改建的,方可申请退还旧宅基地另批新宅基地,但旧房应按期拆除,旧宅基地应退交集体。

四、严禁非法占用自留地或者承包地建设农村住宅,未经批准禁止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

五、未经批准非法建设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自行拆除。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兰州新区秦川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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