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违章建筑影响我家,邻居违章搭建影响我家正常通行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3 21:08:39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时可能会由于他人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行为而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活,比如通风、采光等问题受到了违法建筑的影响,那我们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救济呢?

老王是株洲市石峰区一散户住户,其邻居张某在未经株洲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其父遗留的旧房拆除,新建并扩建新房,严重影响了老王的通行和采光。老王于2010年7月向株洲市规划局举报,株洲市规划局对张某新建扩建的房屋进行调查、勘验后,作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张某其房屋属于违法建设,并告诉他在收到告知书的五天内自行无偿拆除、限期内不拆除,将由株洲市人民政府组织拆除。但张某在收到告知书后并未拆除,在此之后,老王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和请求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强制拆除张某违法建设行政义务,也采取过书面请求书的形式进行反应,但始终没有解决问题。2013年,老王采取了诉讼的方式维权。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在3个月内履行拆除张某违法建设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第(5)项的相关规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的“与行政关系有利害关系”。所以按照这项规定,如果违法建筑影响了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则相关人员有权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如果该行政机关未作出处理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是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寻求进一步救济。

在本案件中,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应当按照株洲市规划局的授权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行为,但是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拆除违法建设的工作未到位,属于不完全履行拆除违法建设的法定职责。

通过以上案件,我们发现,如果违法建设确实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活,那么我们就可以作为违法建设的利害关系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进行投诉,如果行政机关不予答复和处理,我们可以就行政机关不作为提起诉讼。如果您需要更加详细的法律帮助,请及时与蓝秦律师团进行沟通,我们将为您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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