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模式来说,其目前赖以维生的国内出行业务(网约车、出租车、代驾和顺风车等),不过是利用大数据和智能化,形成了对传统出行模式的补充。
一言以蔽之,将全职和兼职车辆集中,增加了运力;将线上和线下打通,拓展了场景。对共享化而言,暂无实质性助推作用。
生于数据、“败”于数据。在“垄断性”经营中所产生的天量数据,反过来成为了限制滴滴发展的最大因素。
关键,是数据不安全。
2021年6月底,滴滴不顾警告、赴美上市;7月2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进驻滴滴,依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对其进行审查;7月4日结果公布,滴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滴滴出行APP下架。
再往后,滴滴所有产品全部下架,截至目前仍未恢复。2021年12月3日,滴滴宣布启动美股退市程序,在经历了2022年6月10日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后,滴滴已正式从纽交所退市。
刚刚过去的7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对滴滴的处罚决定:依照《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苦果,终究还是得自己吃。
在遭遇APP下架之后,滴滴本就扩张乏力的市场遭到了来自竞争对手的疯狂反扑。除了以高德、美团为代表的聚合模式之外,还有来自曹操出行、T3出行、如祺出行等平台不断向好的压力。
达到“数据合规”的要求之后,滴滴或许还能有所作为。而不论曹操、T3还是如祺等出行平台,背后站的,都是实力雄厚的车企。
以目前来看,不论是共享汽车还是共享出行,发展情况都不尽如人意。但不能否定的一点是,共享化仍然具有广大前景。
格局再打开一点,共享化的实现,不应该只局限在共享汽车和共享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