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一旦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被征收,那么就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且补偿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被征收房屋一般是指合法建筑,即缴纳了相关税费及办理了相关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之类的审批手续的房屋,一般只有满足了上述条件,那么才会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在拆迁时才能获得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反之,如果未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那便是违法建筑,倘若是违法建筑,那能不能获得拆迁补偿那就要另当别论了。
所以,当大家的房屋在遇上拆迁时,一定要先弄清楚自家房屋的具体情况,比如看有没有房产证,有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是建房审批手续、房屋是啥时候建成的等等,只要知道自己家房屋的具体情况,我们才能知道能不能获得拆迁补偿,能获得多少的补偿。不过,重点需要大家知道的是,以下几种房屋是没有拆迁补偿的,大家可对照一下自家房屋有没有以下这几种情况
1、确定征收范围后抢建的房屋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六条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集体土地上房屋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在确定征收范围之后,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在上面抢修、抢建、扩建、抢栽、抢种等,这是法律禁止的。实践中,如果有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在征收范围的土地上抢建、抢种、扩建等,那么这部分则是没有拆迁补偿的,包括新建的房屋,同样也有可能是没有拆迁补偿的。
2、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所建的房
永久基本农田是用来种粮、种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但实践中,有一些农户或是企业、单位会擅自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直接在上面建住宅、建养殖场、加工厂、车库等,但凯诺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那法律肯定是不允许的,且所建的建筑也会因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认定为违法建筑,甚至拆除。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并且这样的房屋一旦因建设项目需要被征收,那么当事人可能也不会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踩着法律的底线,乱占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否则只会让自己得不偿失。
3、产权不清晰、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房屋
实践中,像这种情况还是非常多的,现在即便是农村房屋也需要办理相关的建房审批手续,在未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是不可以动工建设的,一旦动工建设,那所建建筑就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一旦遇上拆迁,那就可能无法获得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了。
不过,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房屋遇到拆迁后,有没有补偿,如何补偿都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不能一口认定房屋是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也不能不对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房屋不予补偿。
实践中,如果大家遇到相关部门以一刀切的方法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或是给予补偿,那则是不合法,此时被征收人可以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