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狱荒唐的例子,文字狱荒唐案例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7 16:14:45

文字狱荒唐的例子,文字狱荒唐案例(1)

文字狱荒唐的例子,文字狱荒唐案例(2)

在封建时代,因文字著述被罗织罪名,锻炼成案,叫做文字狱。明清时,尤其是清代,因迭兴文字大狱而因文罹祸者,大有人在。

清代文字狱大案始于康熙朝,而乾隆朝尤烈。康熙朝著名的大案有“庄廷鑨《明史》案”和“戴名世《南山集》案”。

文字狱荒唐的例子,文字狱荒唐案例(3)

庄廷鑨,字子相,浙江湖州府南浔镇人。庄氏乃当地巨富。廷鑨双目失明,欲效左丘明,以盲史自居,著书传世。于是以千金购得明大学士朱国祯所撰《明史》稿本,聘请浙中名士多人修订增删润色而成《明史辑略》,署名己作。顺治十二年(1655),廷鑨病逝。顺治十七年(1660),该书刊刻付梓,于坊间发卖。书中将清人自视的“龙兴”称为“兹患”,称清先祖和清兵为“贼”“夷”,奉南明弘光、隆武、永历为正朔(指帝王所颁的历法。古代帝王易姓受命,必改正朔),在评论明亡之时流露欷歔悲惜之情。当时有个叫吴之荣的人欲借此敲诈勒索不成,于是向刑部首告,铸成大案。庄、朱两家及相关诸人被拘捕者数百人。康熙二年(1663)五月,刑部定谳,以赞扬故明、诋毁清朝、悖逆已极的罪名,将庄、朱两家及参与该书编撰者及其父兄弟子侄年15岁以上者70人处死,其中18人凌迟,流徙给披甲人(清代八旗兵丁的别称)为奴者数百人,庄廷鑨被掘坟碎尸。

文字狱荒唐的例子,文字狱荒唐案例(4)

康熙五十年(1711)翰林院编修戴名世《南山集》案与雍正时的吕留良案,也都是牵连数百人的大案。戴名世颇负才名,身任翰林院编修,曾称颂“今天子(康熙)聪明神圣”“亦思自奋起,以期无负于世盛”。对清廷歌颂备至。他有志于明史,并网罗史文,搜求明季野史,著有《南山集》、《孑遗录》,因奉南明桂王永历等为正朔,不用清朝年号,且尊明崇祯帝为“上”,被斥为“罔视君亲大义,国法之所不容”,处斩。

乾隆时文网愈密,动辄犯忌。《清代文字狱档》辑有六十二案,皆为乾隆年间事。《文献丛编》、《纂修四库全书档案》、《清高宗实录》等,亦载有文字狱案多起。当然,这远不是文字狱的全部史料。

在当时,明、清二字切不可随便使用,因清统治者猜疑过甚,办案大员往往“推求其意,悖逆显然”,使不少人因此而丧命。如胡中藻《坚磨生诗钞》中有“一把心肠论浊清”,徐述夔《一柱楼诗集》中有“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李驎《虬峰集》中有“翘首待重明”,都被罗织成文字狱。卓长龄《忆鸣诗集》案则是把诗集中的“忆鸣”二字,经“推求其意”之后,被指“忆明”,然后照“大逆”定罪的。如此“推求其意”置人于死地,清统治者也知道难以服人心。乾隆说:“恐胡中藻正法之后,或有党恶好事之徒,妄为不平,造言诽谤,此舞弄笔舌,所关世道人心甚大,不可不严密访拿。”

清代文字狱之苛细残酷远过历代。只要一经成为大案,作者及其亲属(不论知情识字与否),作序的、参订的、刻板印刷的、接受送书的,都在追查之列。一旦发现案情,即令“速行严密讯鞫,务得实情,按律问拟,勿得稍存漏网”。追捕牵连人犯,往往牵动很多省份。各省督抚奉到谕旨,立即“实力查缴,俾狂吠诗词,搜毁净尽,以正风俗,而厚人心”。被牵连人犯即使在数千里外,也要缉拿归案。倘若作者和作序的早已亡故,则追究其后人,直到曾孙。戴移孝《碧落后人诗集》及其子戴昆《约亭遗诗》案就是如此。《约亭遗诗》中有“长明宁易得”等句,被指为“诗内悖逆狂吠之处甚多”,而成为大案。此书刊于乾隆九年(1744),乾隆四十五年(1780)案发时,戴移孝、戴昆二人早已离世,其曾孙戴世道被捕审讯的口供称,乾隆九年刊刻《约亭遗诗》时,“彼时年幼,不知诗内有犯悖逆”,但仍以“大逆”定罪。戴移孝、戴昆被刨坟戮尸示众,曾孙戴世道斩立决。为《约亭遗诗》作序的鲁之裕及其子也早已去世,其孙5人分居湖北、湖南、广西、直隶,因系“罪人之孙”,均遭惩处。鲁之裕作序时其孙仅3岁,亦不能幸免。

当时,大案层出不穷,湖南安化县有一位86岁的老人刘翔,希望清统治者不要猜疑过甚,向巡抚衙门呈进纸状一本,冒死规谏,被捕下狱,其审讯记录有如下一段:

问官:“(你书中说)‘自古国运接续之际,妄生议论,何代无之?’又云:‘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不得已之鸣’。是何意见?”

刘翔答:“因闻皇上查缴违碍藏书,自必生疑士民妄生议论。备述我朝(清朝)圣圣相依,恩深百姓,纵有昧心狂笔,何忍存留?少释圣主之疑,冀免查缴。这便是不得已之鸣。”

明明是为了“稍释圣主之疑”,何尝“狂吠”“悖逆”?故而才敢于自行呈递巡抚衙门,然而,却“忠而获咎”,其罪名是“妄揣圣意”“妄干朝政”“妄布邪言”。乾隆下令:“不得因其八旬,稍为姑息。”刘翔被斩首,以示惩儆。

《文献丛编》第十五辑载有《书词狂悖比照大逆缘尘清单》,共开列文字狱各案亲属缘坐147名,多为妇女孩童。其中汪景祺“《西征随笔》语多狂悖”一案,其子汪连枝发配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汪连枝在配所生子,子又生二人。汪连枝死后,其子孙3人仍然为奴。这就是说,案发时尚未出世的子孙,也世袭为奴。

由于清统治者刻意深求,办案大员望文生义,制造冤假大案,助长了挟嫌诬告之风。御史曹一士向乾隆上疏说:“比年以来,小人往往挟睚眦之怨,借影响之词,攻讦诗书,指摘文句。有司见事生风,多方穷鞫,或致波累师生,株连亲故,破家亡命,甚可悯也!臣愚以为,井田封建,不过迂儒之常谈,不可以为非今返古;述怀咏史,不过词人之习态,不可以为援古刺今。即有序跋,偶遗纪年,亦或草茅一时失检,非必果怀悖逆,敢于明布篇章。使以此类,悉皆比附妖言,罪当不赦,将使天下告讦不休,士子以文为戒。”由此可知,当时人业已指出文字狱之滥及用法之严酷,不仅造成了冤案、假案,而且煽起告讦之风。

文字狱造成的社会恶果是极其深重的。

鲁迅在《买〈小学大全〉记》中说:“清的康熙、雍正和乾隆三个,尤其是后两个皇帝,对于‘文艺政策’或者说得较大一点的‘文化统制’,却真尽了很大的努力的。文字狱只是由此而来的辣手的一种,那成果,由满洲这方面言,是的确不能说它没有效的。”其效果就是使当时的士人钳口而不敢言。而所谓“尊君亲上”的“大义”则是文字狱衡文的准则,如果被指为谤讪君上,不避圣“讳”,妄议朝政,隐喻讥讽,眷恋故明,心存怨望,便是“违天叛道,覆载不容”的罪人,其惩创之惨烈,不但使“士子以文为戒”,更是闻文字狱而色变,避之惟恐不及。

道光十九年(1839),文字狱的凶焰已经过去半个多世纪,龚自珍写了乙亥杂诗一组,其中脍炙人口的一首是:“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龚自珍痛感于当时没有一丝生气的“万马齐喑”的时局,大声疾呼振聋发聩的“风雷”,他认为造成这种有如古井局面的原因,就是恐怖的文字狱带来的“惩创”。龚自珍还认为,由此而造成的人才的缺失,是清王朝衰落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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