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被违法强拆了,起诉期限应该如何计算?最高院这样说!
在征地拆迁中,违法强拆时有发生,当拆迁方与被拆迁方针对拆迁补偿达不成一致的时候,一些拆迁方便开始先下手为强,将被拆迁方的房子进行违法强拆了,那么,当被拆迁方的房子被违法强拆了,被拆迁方应该在多长时间提起诉讼呢?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最高院的相关案例。
2012年6月15日,城管在未经同意和告知的情况下,将某公司的两栋别墅拆除。该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强拆违法,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了强拆违法,之后,该公司向城管通过邮寄提出了行政赔偿申请,但是,城管局未对该公司的申请作出任何答复,该公司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本案经过一审、二审,以及最高院再审。
最高院关于该公司的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是这样规定的:起诉期限应当从该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强制拆除行为的内容之日起计算。一般来说,强制拆除行为的内容,应该包括房屋被拆除的事实和实施强拆的主体,由于强拆之前,该公司没有任何告知,强拆时也不在现场,该公司直到2017年6月从其他案件的判决书中才确切知道房屋是城管强拆的,是合乎情理的。所以,起诉期限从2017年6月起算,该公司没有超过起诉期限。
所以说,当违法强拆行为发生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在起诉期限内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错过起诉期限,而错过有效的维权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