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的劳务合同一年不想做了怎么办,签了一年劳务合同三个月不想做了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10 22:17:52

乔法官:

我是外地一家私企的员工,在公司担任行政工作。今年年初,公司以一笔重要业务招标失败为由精简行政人员,并安排这些人员转岗,我也在其中。公司通知我转岗到综合拓展岗担任业务员。我对此没有一点经验,且听说指标蛮高,完不成指标只能拿最低工资,所以我未同意,也未去报到。他们又通知我转做前台内勤工作,并要我改签劳务外包合同。那我前面的工龄怎么办?今后又如何保障?经理说如果我再坚持不去他们就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读者 沙女士

沙女士:

用人单位确需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要充分考虑合理性,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应由双方协商确定。而判断单位行为的合理性通常是要包括调整的岗位是否恰当、调整的工作是否在其能力范围内、薪酬变动是否合理等。你系行政人员,公司要求你转岗从事非你能力范围的业务员工作且收入可能大幅下降,确实不太合理。至于公司安排你做前台工作,却要求你签订劳务外包合同,这并非我们通常所说的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这种劳动关系的转移涉及许多具体权益,应通盘考虑,并必须你本人同意。

虽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协商变更不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首先要证明存在不可抗力或企业搬迁等特定事由使得原合同约定已无法继续履行。其次,变更合同需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同时变更的内容应当合理。最后,协商不成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从你所述情况尚无法得出公司存在上述法条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你们公司在变更过程中采取简单方式,变更的岗位亦未考虑你的工作能力、薪酬标准等情形。所以仅就你所说的情形看公司行为确实于法无据。

乔蓓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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