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各州和联邦的死刑犯,都有极为恶劣的谋*罪行。
典型的死罪包括在从事偷渡人口、绑架、抢劫银行、强奸或猥亵儿童等重大犯罪活动时蓄意*人。
联邦法律中可判死刑的罪行还包括使用大规模*伤性武器、劫持交通工具或从事恐怖活动而导致人员丧生、出于报复而蓄意*害执法人员及直系亲属、蓄意*害政府*等。
记得江歌案最终审判前,江歌妈妈也请求日本政府判处*害女儿的凶手陈世峰死刑。
江妈妈寻求陈世峰死刑的原因,不是出于报复,而是“当一个人生命受到威胁时,他才能明白生命有多可贵。”
尽管各国法律在死刑上的规定各不一样,但江妈妈的这句话放在章莹颖案中也同样适用。
嫌犯克里斯滕森至今不愿向章家人透露章莹颖的下落,足以见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毫无悔改之心。
其在审判席上神态自若甚至微微发笑和律师交谈自如,更是证明他似乎早就料定只要自己咬紧牙关不说,就能避免死刑的惩罚。
寻求克里斯滕森的死刑,不仅是出于对其“绑架致死”的法律惩罚,更是对其至今毫无悔改之心的惩罚和使其不能再伤害其他无辜生命的保障。
如今,克里斯滕森的律师当庭承认他的客户*害了章莹颖。
那么是否也预示着真相即将被揭露和最终的判罚也即将落定。
历时两年的章莹颖案,这几天终于迎来了最关键的一步。听到作案细节时,我们无不伤心和愤怒,痛恨凶手的无情,更无法想象莹颖当时的无助。
更不敢想象莹颖父母和亲人听到这些细节时的悲怆。
克里斯滕森势必要为他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审判正在赶过来。
来源:北美留学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