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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被告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为克里斯滕森做心理健康的评估。而美国最高法院也“刚好”有规定:禁止对有精神问题的犯人执行死刑。
但是在今年4月29日,辩方律师决定放弃精神疾病辩护,这意味着辩方不能在量刑阶段,以心理疾病为借口,作为免除死刑的理由,同时也意味着量刑阶段可能会缩短时间。
记者曾就量刑一事采访章莹颖的父亲,章荣高表示,“我认为他绝对应该被判死刑。”
据王志东律师称,章莹颖的父母两年前就表示,他们会在开庭时来到美国,亲眼见证嫌犯接受审判。
庭审中必定会涉及到章莹颖遇害的诸多细节,这对于章家父母来说必定是无比痛苦的过程。
但他们目前能做的,只有等待审判的结果。
上面提到,在美国,寻求死刑的案件并不多见,2018年,美国只有25人被执行死刑。
据维基百科关于美国死刑制度词条的解释显示:
美国目前有31个州和联邦政府及军队有死刑法律,在没有死刑的地区,绝大多数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另外,美国对于死刑是分开审理的(各州规定不一)——也就是说,如果控方希望被告被判死刑,必须事先提出,且只能在死刑与非死刑之间抉择(不能审理过程中改判有期徒刑)。
再加上美国罪犯有权利选择陪审团制度,而陪审团制度又要求100%通过,因此流审率极高:除了罪恶滔天的罪犯(比如连环*手、恐怖分子)外,难以判处死刑。
就算能够判处死刑,又因为美国的审判周期极长,一般拖延至十几年乃至数十年才被执行死刑都是正常范畴;
而且州和联邦两方的上诉程序每多旷日持久、且费用不菲,以致超过执行终身监禁的成本两、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