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间借贷融资总量不断上升,成为民间资本投资的重要渠道,尤其成为中小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随之而来的是大量民间借贷案件涌入各地法院。在出借人主张大额现金交付的情形下,审查借款事实是否实际发生存在较大难度,如果出借人仅凭借条、借款协议、收条等孤立证明,要求被告支付大额借款,很难获得法院支持。在此情形下,出借人还应提交其他证据印证借贷事实的实际发生。实践中出借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举证:
1. 证明出借资金的来源
出借人如果是商人或者金领等职业,本来就有较大的资金往来,资金来源证明或经济状况证明一般提交自己银行对账单等便可以证明,而对于普通工薪阶层,如果是大额出借款项,必然要说明资金来源问题,比如,拆迁款、卖房款、多年积蓄、继承、遭受侵权获得赔偿等。
2.银行取款凭证
出借人如果是从银行提取现金出借,可以从银行调取的银行卡提现凭证,以及银行取现标识说明,用以证明出借款项提取的时间、方式。在出借人支取款项的时间、金额与借款人出具借条的时间、借条所载金额均能一一对应的情形下,就能形成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链,可以认定出借人的举证已达到民事案件认定事实的高度盖然性标准。
3.借款人的还款情况
对于还款事实一般是由借款人进行举证,但是当出借人出借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款项交付的情况,如果能证明借款人还款的事实,也可以反证借款的真实存在。由于还款的情况,证据一般都由借款人持有,比如收条等,出借人可以提交银行的对账单、收条的复印件来证明还款的情况。
4.事后录音或报警固定证据
在证据还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事后录音或者借催债的机会发生轻微摩擦,报警,由警察出面调查来帮助固定证据。为了提高录音证据的证明效力,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被录音人必须是债务人本人,在通话中要求对方报出自己的姓名和身份;录音内容尽量完整反映借贷关系发生的经过、具体金额和欠款数额;录音过程中,注意沟通技巧,确保对方陈述清楚且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提交给法庭的录音证据需真实、完整,是未被剪辑、编辑、篡改过的录音原始载体。
5. 通过现金交付时在场其他人员的证言来证明
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民间借贷多发生在日常生活场景中,借款发生时,往往不仅有借贷双方在场,还有其他见证人和担保人在场。因此,如果当时在场的第三人或双方邀请的见证人能够出庭作证,如实陈述当时的事实,其陈述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