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护法律有多少条,关于未成年保护法必备法律常识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14 17:29:34

问:

哪些情形应该报告?

答:《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四条规定,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未成年保护法律有多少条,关于未成年保护法必备法律常识(5)

问:

如果应该报告而没有报告,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问:

对性侵害、性*扰未成年人的,学校、幼儿园应该怎么办?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未成年保护法律有多少条,关于未成年保护法必备法律常识(6)

问:

15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自愿与看护人发生性关系的,看护人是否构成犯罪?

答: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这是一个刑法新增加的罪名。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

未成年被性侵,成年后能请求赔偿吗?

答: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受害人自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有三年的时间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当然,受害人成年前,完全可以作为原告,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受害人成年后,对法定代理人的处理不满意,还可以再次主张其请求权。

问:

学校、培训机构、医院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注意什么?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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