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并将猎捕方法拍成视频上传到网络平台传播,近日,湖南省凤凰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邹某以非法狩猎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早在2018年,湖南省政府发布通告,规定2018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为禁猎期。2019年11月至今年2月初,凤凰县居民邹某多次在居住地附近的山头上,用猎夹、电子诱捕装置等工具猎捕野生竹鸡等野生动物。
承办检察官介绍,为了博取眼球、吸引粉丝,邹某通过手机拍下捕猎方法和过程,以“发现竹鸡踪迹,引诱四小时收套”等字样为视频配文在网络平台传播,引发网友围观。经统计,邹某上传的3个视频共被点击播放100余万次,评论860余条。
今年3月9日,凤凰县森林公安局接到该县野生动物保护站报警,称有人在野外捕猎野生动物。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当天便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邹某,并在其家中扣押了捕鼠笼、捕兽夹等捕猎工具。
凤凰县森林公安局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将这一线索向凤凰县检察院进行了通报。该院接到通报后,立即指派员额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与县森林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案情介绍,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并就该案的定性及量刑情节、证据收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提高办案质效,引导确定取证方向,该院强化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派员参加现场勘验和犯罪嫌疑人现场指认。
经审查,凤凰县检察院认为,邹某在禁猎区、禁猎期,擅自使用禁止的方法捕猎野生竹鸡等野生动物,经鉴定,其猎捕的野生竹鸡系国家“三有”(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保护动物,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同时,邹某将其猎捕野生动物方法及制作猎捕陷阱的视频上传到多个网络平台,其中点击量最高的视频有58万多次点击量,其行为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到案后,邹某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近日,凤凰县检察院依法对邹某提起公诉。
【来源:湘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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