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长沙23岁女孩用货拉拉公司的货车搬家,但是搬家途中女孩却从货拉拉的车上跳窗,导致身亡。23日,涉案司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据最新消息,24日,货拉拉再次致歉并称与家属达成了一致。而家属代表对赔偿金额表示“不方便说”。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女孩跳车身亡?达成赔偿是否会影响案件侦查?货拉拉和涉案司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记者请法律人士进行了解读。
涉案司机涉嫌犯罪被刑拘并无不当
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认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罪名。通常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侵犯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公安机关之所以以这个罪名对涉事司机进行刑事立案,是由于本案现在的难点在于还没有任何录音、录像以及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涉案司机在车上对女孩实施了其他违法或侵害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原则,所以目前无法以其他罪名对涉案司机进行立案。但是,由于涉案司机作为被害女孩雇佣的货车司机,女孩遇害时处在司机驾驶的货车上,所以理应对女孩的人身安全负责。但是,由于自身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从而导致女孩跳窗死亡这一悲剧发生,所以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公安机关以此罪名进行立案侦查也并无不当。
周兆成说,随着公安机关的侦查深入,也许在办案的过程中,还会发现女孩死亡的其他案情,或者通过侦查证据证实涉案司机对女孩实施了其他侵害行为,也有可能在最后移送检察院起诉的时候会更改其他罪名。
女孩的去世,实在是令人扼腕痛惜,借此提醒广大女性,一个人在外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坐陌生人车辆也尽量坐到后排,不要因为放松给任何心存不轨的人可趁之机。同时也提醒广大服务企业务必加强对员工入职以及工作中的监管。
货拉拉与家属达成赔偿不影响案件侦查
据相关报道,2月24日,货拉拉再次致歉,反思了平台存在的安全预警缺失等问题,并展开安全整改。目前,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死者家属已与货拉拉平台协商达成一致,其中包括安全问题的整改。至于赔偿等具体问题,家属方代表表示“不方便说”。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王灿林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案受害人死亡结果发生在货拉拉送货途中,涉事司机系职务行为,根据上述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货拉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王灿林律师认为,本案涉事司机被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从相关事件报道和货拉拉声明公告了解到,被害女子因三次质疑司机偏航行驶,自己从车窗跳下抢救无效身亡。根据该事实判断,涉事司机对女孩跳窗自救并可能造成死亡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刑法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进一步来说,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可以认定间接故意*人,比如如果有证据证明女孩已经提出要跳窗并已经作出相应行为,涉事司机仍放任结果发生的,可以构成故意*人罪。当然,由于本案货拉拉车内缺少录音录像功能,导致本案无直接证据证明当时车内情况,仍需由警方进一步搜集司机供述与其他客观证据予以定案。
如果货拉拉与家属达成一致?是否影响案件的侦查或者涉案司机是否会获得从轻处罚?王灿林认为,是否达成赔偿并不影响公安机关对案件本身的侦查,涉案司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还是看案件本身的证据;如果涉案司机构成犯罪,因赔偿到位获得了家属的谅解书,可对涉案司机从轻处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