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以上这些数目较多的书吏外,还有人数不一的库书、库算书、简房书办、册房书办、承发房书办、牙钞书办、竹木书办、煤炭算书、堂期算书、门税收书、府署便票收书、关署便票收书等名目。
再来说海关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前,清政府实行闭关锁国的基本国策,仅在沿海极个别的地方设立了海关,收取洋人过往税收。总共有四个,即江苏的云台山、浙江的宁波、福建的漳州、广东的澳门。
乾隆时期,外洋商人如葡萄牙、荷兰、英国等,在中国的经商范围已经到了浙江的定海、宁波,从而减少了粤、闽二关的税入,这就引起了闽、粤两总督的不满。他们认为,洋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浙海关的税率太低。
于是乾隆二十二年,清政府更定浙江海关洋船税例,高于粤关一倍,以限制洋商北上。不久干脆定制:洋商贸易归于粤东一港。这就是所谓的“一口通商”。
道光二十二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了《南京条约》,实行五口通商,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和广州五个口岸,开设海关。这些新设的海关被称为“新关”。
这五个新海关,除宁波系浙海关的原驻地外,上海、福州、厦门、广州原来都不是海关的驻地,而且这五个新海关性质也发生了变化,成了专门管理洋商贸易税务的机构。
此外,原来四海关的管理与周边朝鲜、日本、琉球、吕宋、安南、暹罗等东洋各国的贸易税收,也移交新海关。至于原来四海关则主要管理沿海人民出海贸易的出入税。正因如此,后设的五个新海关也称“洋关”。
当然,新设五海关的关税税率朝廷说了是不算的,必须要和英国人商量协定,也就是说,中国丧失了关税的自主权。
到了清末,全国新设洋关已经多达41处之多,这些洋关共设税务司59人,副税务司37人,而且都是外籍人员担任。
朝廷于京城设总税务司,置总税务司一人,副总税务司一人,税务司四人,副税务司六人,为总辖各关税务司之中央行政管理机构,但也俱用外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