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住建部首次提出房屋应由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
2022年3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但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提及“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取消公摊也就没有了下文。
之后,相关负责人进行解释称:
“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一条款的提出,在规范起草过程中,对国际国内住宅面积计算做法进行调研,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是国际通行做法,而我国住宅面积计算方式主要采用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
也就是说我国关于住宅面积计算方式的根本性法律法规没有更改,因此,其他规范出台,只能按照之前的思路走,不能另辟蹊径。
但是,我国有一些城市,已在取消公摊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重庆在2002年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商品房销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
北京,在2003年开始执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中就明确,预售商品住宅实行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在2008年修订时,则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2021年5月,山东省住建厅要求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将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面积、公摊面积及部位都在合同中明确标注。
此外,政协委员也多次发声,提交了取消公摊面积的提案。
2021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提交了一份“取消公摊面积”的提案,2022年,全国政协委员洪洋也提案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
我们认为,公摊面积确实应该尽早取消。
从保护购房者知情权的角度,公摊和得房率等概念云山雾绕,使购房者难以测算自己家的真实面积;
同时住宅的使用寿命较长,其物业费、取暖费等附加费用全部按照公摊面积来计算的话,进一步侵蚀了购房者的权益。
从国际经验来看,“取消公摊”也已经是大势所趋。按照“地毯面积”付费,是正当合理的。
说到底,还要国家下决心取消公摊面积,统一采用套内面积计价。
这样一来,就算把外立面加入到建筑面积计算之中,那么,开发商也无法将其通过公摊转嫁给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