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信息:毛毛蟲,清华大学博士;新华通讯社编辑、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中信改革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吹哨人
突然占据我国各大自媒体头条的“吹哨人”的提法实际上是一个从西方舶来的概念。
中文的“吹哨人”是对英文“Whistleblower”的直译,在英文历史文献、研究资料及新闻报道中,对这个概念实际有着明确的界定甚至法律依据。最早的“吹哨人”可以追溯到18世纪美国革命战争时期,美国两名海军军官Samuel Shaw与Richard Marven对时任美国大陆海军(Continental Navy)总司令Esek Hopkins准将对待英国战俘酷刑的行为进行“吹哨”,该事件还促成美国国会通过第一部《“吹哨人”保护法》。
什么是“吹哨”?谁可以算作“吹哨人”?为什么中国几乎见不到“吹哨人”?按照《美国传统英语字典》(The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的界定,“吹哨”也即为告密、揭黑幕,“吹哨人”指的是揭露一个组织(无论其是私有还是公共的)内部非法的、不诚实的或者有不正当行为的人。对于所揭露组织的不当行为又可以被分为几种不同的情况,例如违反组织内部规定,违反法律,可能对公众安全及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是欺诈与腐败等。“吹哨人”可以选择将有关这些行为的信息对内或者对外公布。如果是对内公布,“吹哨人”可以选择将信息披露给该组织内部的其他人以引起注意并解决问题。如果是对外公布,“吹哨人”可以选择将有关资料交予第三方组织,常见做法有联系媒体公之于众,或者向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反映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吹哨人”实际上与西方的文化传统及政治制度紧密相关。在西方社会,“吹哨人”的职业和身份都有一定的特殊性,能够获得一些公众所不能获得的信息,如爱华德·斯诺登(Edward Snowden)便是典型的“吹哨人”。当“吹哨人”发现所处的机构正在秘密从事的一些有损公共利益的行为时,他们不惜违反规章制度、保密义务等向媒体泄露相关信息。相较于匿名发布,西方社会普遍重视“吹哨人”及其披露的信息,其中主要原因在于“吹哨人”一般是实名,能够为其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负责。而且即便有法律保护,“吹哨人”往往也有遭受着人身安全危险的风险,其承担代价之大使得公众往往珍视其披露的信息。